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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省国资委 团省委 省工商联关于实施三年十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省国资委 团省委 省工商联关于实施三年十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9〕1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19版)的通知》 ( 苏人社办函〔2019〕12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发〔2022〕7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团委、工商联:

青年是高质量发展的优质资源,是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重要力量。为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86号),现就我省组织实施三年十万青年见习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的决策部署,按照广覆盖、提质量、优服务的要求,建立健全支持青年见习的政策制度和工作体系,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多方参与、资源集成、供需发力,大幅提升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力争使有见习意愿的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为实现青年成长成才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19年至2021年,用三年时间组织不少于10.7万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其中:2019年不少于3.6万人,2020年不少于3.6万人,2021年不少于3.5万人。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见习对象。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毕业时间不足三个月(见习期为 6 个月的可向前延伸到离毕业时间不足六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都可以参加就业见习。各地要在组织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宣传咨询以及校园招聘会等活动的同时,对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生及时登记并提供服务。每年8月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同步启动信息衔接和登记摸排,及早锁定见习对象。对登记失业人员逐一调查摸底,把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纳入见习范围。在此过程中要建立实名台账,做到人员底数清、技能水平清、见习需求清。对其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二)加强见习基地建设。各地人社、财政、商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工商联、共青团组织,都要组织一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含驻各市的部省属单位)也可按规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成为见习基地。见习基地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方向,具有一定规模,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社会责任感强,用工安全规范,在吸纳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方面具有表率作用等省和各地对见习基地规定的认定条件。

(三)积极落实见习计划。省人社部门在每年年初将全年就业见习计划分解至各市,各市要积极按照省下达的见习计划,结合各地实际,分解下达至相关见习基地,并排出完成见习计划的时序进度。各地全年分季度实施计划于每年3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流动服务中心。2019年起,省本级不再单列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四)着力开发见习岗位。各地要根据产业发展和青年见习需求,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特点的见习岗位。要指导见习基地开发一批管理型、智能型、技术型见习岗位,尽可能适应高校毕业生专业特长和更高质量就业的需要。同时要提供一定数量能帮助失业青年提升劳动就业技能、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见习岗位,帮助失业青年尽快适应新时代创新发展的要求。见习岗位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五)大力搭建对接平台。各地要多渠道助力见习供需双方对接。要主动梳理打包本地见习基地名单、岗位清单、见习政策和服务机构联络方式等信息,运用各种手段向见习对象精准推送,并向社会广泛发布。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根据见习对象学历专业特点和见习基地需求,组织见习岗位推荐、双向选择洽谈活动,并将政策咨询、见习指导贯穿其中,提升见习匹配效率。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拓展见习服务网上绿色通道,为见习人员报名、见习基地申报、见习信息发布、政策审核经办等提供便捷高效的一体化服务。见习基地要充分利用各类毕业生(人力资源)招聘会的有利时机,对暂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但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青年,尽可能帮助其参加就业见习。各市人社部门于每月月底前通过省就业见习信息平台将新增就业见习人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备案。

(六)持续加强见习管理。各地要加强见习全程指导管理,确保见习活动规范有序。见习基地应制定见习管理制度,明确相应部门和专人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配备一定数量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技术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招收见习人员须按要求及时发布见习岗位信息,办理见习人员申报手续,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建立清晰明确的见习台账。并及时报送见习人员考勤记录,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支付生活补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见习基地要在招录见习人员后的一周内,将见习人员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所在设区市人社部门审批。各地人社部门要指导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双方权利义务、解除终止协议条件等。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见习基地要及时记载见习人员经历、承担任务、见习成果等,出具见习证明材料,评估见习成效。同时要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依法维护见习人员合法权益。

(七)及时发放见习补贴。各级人社部门要根据见习人员考勤记录,按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见习基地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原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可用于见习基地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各见习基地也要对见习人员发放一定金额的生活补助。原省本级见习计划相应的就业见习经费已按各市的年度就业见习计划,一并划拨至各市财政账户。

(八)加大跟踪扶持力度。见习期满,鼓励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符合企业吸纳就业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未被留用的人员,要加大跟踪帮扶,根据求职意向持续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孵化等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三年十万青年见习计划纳入当地就业工作整体安排,加强部门协同,合力抓好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见习工作统筹协调,做好见习信息发布和见习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保障见习政策落实。商务部门要指导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推荐一批优质见习基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监管企业积极参与见习计划。共青团要丰富青年见习实践活动,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三年十万青年见习计划。工商联要推荐一批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民营企业作为见习基地。

(二)落实目标责任。各地要按照《三年十万青年见习计划分市年度目标任务安排》(见附件1),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分解落实本地见习任务,做实实名管理信息,明确时间进度,细化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推动任务按期完成。简化优化见习政策经办流程,加强部门间信息比对和监督检查,防止补贴资金骗取、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

(三)加大宣传动员。各地要大力宣传见习计划和政策措施,宣传各地区、各部门经验做法和成效,讲好青年见习故事,营造关心支持青年就业和成长发展的社会氛围。加强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建设,选树一批岗位质量高、吸纳人员多、见习成效好的单位典型,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2019年一季度起,每季度填报《三年十万青年见习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于下季度前3个工作日内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并于每年底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报送当年见习计划实施情况报告。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联系人:徐小文;电话:025-83271718

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洁娴;电话:025-83238920、传真:83238936

电子邮件:jiangsrc@163.com

(二)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联系人:王智;电话:025-83633143

(三)省商务厅开发区处

联系人:冷眉;电话:025-57710308

(四)省国资委考核分配处

联系人:吕栋;电话:025-83516105

(五)团省委青年发展部

联系人:孙昕;电话:025-83393582

(六)省工商联经济处

联系人:金强;电话:025-83167186



附件:

1. 三年十万青年见习计划分市年度目标任务安排

2. 三年十万青年见习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           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9年4月30日



附件1
三年十万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分市年度目标任务安排
单位:人
地区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合计
南京市 3920 3920 3820 11660
无锡市 3050 3050 2950 9050
徐州市 2580 2580 2480 7640
常州市 3100 3100 3000 9200
苏州市 3450 3450 3350 10250
南通市 2550 2550 2550 7650
连云港市 2250 2250 2250 6750
淮安市 1650 1650 1600 4900
盐城市 2150 2150 2100 6400
扬州市 2600 2600 2500 7700
镇江市 2600 2600 2500 7700
泰州市 2900 2900 2800 8600
宿迁市 3200 3200 3100 9500
总计 36000 36000 35000 107000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