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职业介绍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人保规〔201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保规〔2017〕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人社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苏人保规〔2022〕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苏州市职业介绍补贴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苏州市职业介绍补贴试行办法》
苏州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苏州市职业介绍补贴试行办法
为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就业服务水平,按照《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省政府令第53号)和《江苏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50号)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1. 职业介绍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 职业介绍补贴标准:成功推荐失业人员就业的,按每人8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属审核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按照苏州《
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