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微利、长亏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陕地税函〔2009〕282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9-12-04
USHUI.NET®提示:根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级地税机关认真落实“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的所得税管理指导方针,严格执行
企业所得税政策,大力加强
企业所得税管理,切实提高了
企业所得税征管的质量和效率,较好地发挥了
企业所得税的职能作用,有力地促进了陕西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但是,由于税制及配套制度不完善、信息化建设滞后、征管手段不到位以及少数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淡薄等原因,我省
企业所得税征管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尤其是对微利、长亏企业的所得税征管问题,影响到了
企业所得税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制约了
企业所得税职能的充分发挥。现就进一步加强对微利、长亏企业的所得税征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税源监控
税源监控是对税源规模、分布、构成和变化特点的全面掌握和控管,从而堵塞税收漏洞,防止税收流失。税源监控是
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础,是决定所得税征管水平的重要方面。尤其要加强对长亏企业的台账管理,建立动态监控制度。
二、强化分类管理
实施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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