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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全市粮食烘干设施绿色环保节能改造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全市粮食烘干设施绿色环保节能改造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泰政办发〔2017〕1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泰政发〔2021〕23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促进全市粮食烘干设施绿色环保节能改造升级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关于促进全市粮食烘干设施绿色环保节能改造升级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简称“263”专项行动),逐步淘汰燃煤、燃油型烘干设施,促进全市粮食烘干设施绿色环保节能改造升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意见》 ( 苏政办发〔2016〕24号)和“263”专项行动要求,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意见》 ( 苏政办发〔2016〕24号)和“263”专项行动要求,大力推广非煤清洁能源替代技术,淘汰一批燃煤、燃油型低效、高耗能烘干设备;积极发挥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导向作用,重点推广节能环保烘干技术,积极示范和引领用户使用空气源热泵型、燃气型、蒸汽型、生物质型绿色环保节能烘干设施,在全市新建或改造一批烘干设备,推动粮食烘干设施清洁能源替代。

  二、总体目标

  2017年先行试点,全市新建或改造粮食烘干服务中心示范点8个。在试点的基础上,2018—2020年,全市每年新建或改造粮食烘干服务中心示范点10个。到2020年,全市新建或改造粮食烘干服务中心示范点力争达到38个。

  三、扶持政策

  (一)扶持的粮食烘干服务中心示范点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年新建或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

  2.配备处理量10吨以上低温循环式烘干机6台以上;

  3.烘干热源为空气源热泵型、燃气型、蒸汽型、达到环保要求的生物质型(使用成型生物质燃料和生物质专用锅炉,并配备高效布袋除尘器);

  4.新购空气源热泵、生物质热风炉在当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品目中的,其生产企业和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