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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市区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盘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停止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市区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盘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停止执行】

绍政办发〔2013〕7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6〕8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1月18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9〕3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停止执行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加快市区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盘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7日

加快市区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盘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市区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的消化盘活,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的用地需求,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给我市的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盘活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任务

  1.批而未供土地:到2013年底,2010—2012年批准用地批次的供地率分别达到90%、80%、50%以上;到2013年底,剩余批而未供土地面积不超过8988亩,比2010年底减少4596亩;已列入2013年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批而未供土地在年底前出让80%以上;2012年底前批准的用地在2015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消化。

  2.供而未用土地:到2013年底,2010—2012年新供的建设用地按期开工率达到90%以上,2006年1月1日以来的现状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86%以上。

  (二)分区域目标任务

  1.到2013年底,越城区剩余批而未供土地面积不超过3971亩,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不超过860亩,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不超过1509亩,镜湖新区不超过2020亩,会稽山度假区不超过628亩。

  2.越城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2014年、2015年的消化目标任务待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我市目标任务后,再行分解。

  3.越城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要积极完成总体目标任务中的各项具体工作要求。

  二、方法步骤

  (一)摸清现状

  越城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要对区域内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地块逐宗进行调查,并确定处置意见。

  1.对1999年至2013年5月10日期间批准用地批次中的批而未供土地,要逐宗摸清地上建(构)筑物、管线等是否已清理,是否存在权属纠纷等现状情况。其中,对已列入2013年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地块,根据土地现状和招商情况,逐宗分析、确定拟出让时间(见附件1);对其余年份批而未供地块,要根据土地现状和项目落实情况,逐宗确定供地方式和拟供地时间(见附件2)。

  2.对2012年底前已出让,但在2013年5月10日前尚未动工的供而未用土地,分别按照超过约定开工时间一年之内尚未开工、超过约定开工时间一年以上二年之内尚未开工、超过约定开工时间二年以上尚未开工等情况逐宗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应处置意见(见附件3)。

  (二)制定计划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越城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要对照“地净管线明、四至权属清”的要求,按“先易后难、先晚后早、先大后小”的顺序,围绕三年完成消化盘活任务的目标,逐年制订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盘活工作计划。今年的工作计划要在6月底前完成,并报送市国土局。

  (三)落实任务

  根据今年的工作计划,越城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要在7月底前、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实行定人包干、限期完成,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三、对策措施

  (一)消化批而未供土地

  1.优化服务供应一批。对已处在供地准备阶段和已落实供地意向单位的公益性划拨项目,要进一步加强服务,主动介入,抓紧办理各项前期审批手续,尽快供地到位。

  2.强化招商消化一批。对已列入2013年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地块,要加大选商选资和项目地块推介力度,对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