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市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市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杭劳社工〔2008〕2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0月15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人力社保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19〕12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21〕10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局:
为维护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杭政发[2004]6号)规定,就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