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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家庭农场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家庭农场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工商企〔2013〕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3月15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1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市监法〔2021〕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市监法〔2023〕1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关于发展家庭农场的精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 ( 浙政发〔2012〕73号),省局制定了《浙江省家庭农场登记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5月15日



浙江省家庭农场登记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精神,扶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