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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碳酸钙(石材)行业准入条件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碳酸钙(石材)行业准入条件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8〕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和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结果的通知》 ( 来政发〔2018〕4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市中直、区直各单位:

《来宾市碳酸钙(石材)行业准入条件》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月28日



来宾市碳酸钙(石材)行业准入条件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碳酸钙(石材)资源的开发和管理,有效保护我市碳酸钙(石材)资源和生态环境,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推动碳酸钙(石材)产业规模化、集约化、高端化发展,促进碳酸钙(石材)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和《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来宾市碳酸钙(石材)资源开发利用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来政办发〔2018〕1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资源开采准入条件

(一)规范矿山开发。

1.统一规划。碳酸钙矿产资源开发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和来宾市相关规划要求,合理布局、优矿优用,原则上不得将优质资源(氧化钙大于或等于53%)作为普通建筑石料开采。

2.优化配置。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优先配置给有一定开采经验、有经济技术优势、对产业发展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企业。一个相对独立区域的资源不得分割开采(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应由一个法人主体实施开发,实行规模化开采。

3.依法开采。矿山开发必须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办理齐全各种证照(采矿许可、安全生产许可、环境保护、采矿土地使用、林地使用、水土保持、工商和税务等相关证照),才能进行矿产资源开采。

(二)规模准入条件。

鼓励碳酸钙加工企业联合集中开办矿山,新建或改扩建白云岩、石灰岩矿山最低生产规模不小于50万吨/年,方解石矿山最低生产规模不小于3万吨/年、饰面石材矿山最低生产规模不小于3万立方米/年。矿山企业占用资源储量必须与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相适应,服务年限一般为:大型矿山30年,中型矿山20年,小型矿山10年。出让矿权的矿山开采规模经由市碳酸钙产业发展管理办公室初审报市政府审定后,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技术配备条件。

1.矿山企业应配备采矿、机电、地质、测量、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特殊工种技术人员。

2.矿山企业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开采设计组织施工,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测量、生产销售、矿山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台帐。

3.矿山企业应综合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提高开采回采率和综合利用率,提高资源利用水平,禁止对矿产资源进行破坏性开采。

(四)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

1.新建、改扩建矿山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采取可行措施实施生态恢复。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必须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同步建设综合利用、废石(土)堆放场等相应设施。

2.矿山企业应编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等工作。

3.矿山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安全防范设施及供电、排水装置,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依法经过相关部门审查。

二、生产加工项目准入条件

(一)通用准入条件。

1.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噪音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的环保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轻钙、氧化钙、氢氧化钙生产企业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全部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沉淀池要满足生产废水处理要求,不得出现溢流,厂区要做到雨污分流;重钙、石材生产企业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2.新建、改扩建项目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具备完善的安全生产和劳动卫生保护设施和制度;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3.新建生产线要采用先进成熟、节能环保技术装备,自动化程度高,低能耗、低排放,密闭生产,能耗指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行业协会规定的限值。

4.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单位投资强度达到250万元/亩以上,单位产出强度达到250万元/亩以上,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

(二)规模准入条件。

按照集中布局和集聚发展的原则,凡新建、改建碳酸钙(石材)加工项目原则上要进入园区,同时设立规模准入条件:重质碳酸钙生产加工项目产能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活性钙、轻质碳酸钙生产加工项目产能规模不低于20万吨/年,纳米碳酸钙生产加工项目产能规模不低于5万吨/年,纳米碳酸钙生产装置需配套建设普通轻质碳酸钙生产线;石材生产加工项目产能规模不低于50万平方米/年。所有新建、扩建碳酸钙(石材)生产加工项目要求投产后2年内必须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水平。

(三)生产加工技术准入条件。

所有新建、扩建碳酸钙(石材)生产加工项目工程设计要求由具有乙级设计资质以上(含乙级)专业设计机构完成,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工艺技术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工艺技术标准。

1.重钙。重质碳酸钙生产加工项目要达到300目以上,生产厂房要实现全封闭,破碎、磨粉、分级、包装等工艺环节必须采用国内先进的自动化装备,鼓励使用立磨机。破碎机要进行三面封闭,物料输送、粉料入库全程密闭。破碎、磨粉、输送、包装、装卸等关键环节要配备粉尘处理设施,生产环境及装备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2.活性钙、轻质碳酸钙、纳米钙。石灰窑须实现一键启动、自动控制,配料、输送、出灰、筛选、卸料、包装等环节全封闭。配备烟气、粉尘处理设施,做到全过程无粉尘排放、烟气达标排放,生产环境及装备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3.石材开采加工项目必须采取绳锯等先进开采加工方式,安全设施齐全。

(四)项目准入管理。

所有新建、改建碳酸钙(石材)加工项目必须报来宾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才能签订投资协议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