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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油大县奖励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油大县奖励办法的通知
浙财企〔2011〕1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1月11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财法〔2019〕3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局:


  为促进我省油料产业发展,确保我省食用油安全,现将《浙江省产油大县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浙江省产油大县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各地抓好油料生产的积极性,促进我省油料产业发展,确保我省食用油安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产粮(油)大县奖励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8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资金分配


  (一)奖励入围条件


  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入围县(市)近三年平均油菜籽折油产量不少于4000吨。


  (二)奖励资金分配


  1.以省级统计部门提供的近三年统计资料为依据,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折油脂比率,将油菜籽三年平均产量折算的油脂产量作为奖励因素。


  2.实行分档奖励,突出重点,每个县(市)享受的奖励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3.奖励资金分配考虑县(市)财力状况,适当向欠发达地区倾斜。


  第三条 奖励资金的来源和拨付


  我省产油大县奖励资金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