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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矿山企业提取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批复【全文废止】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矿山企业提取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批复【全文废止】
青国税函〔2010〕3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18 年第4 号 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0-06-22

海西州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矿山企业提取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的请示》(西国税发〔2010〕101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