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科技兴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科技兴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财税[2007]3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第十八批)》的通知》 ( 京财法〔2019〕2612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7-02-01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6〕171号
)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七年二月一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6]17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6年8月18日《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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