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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函〔2009〕242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9-03-25

USHUI.NET®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