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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海政发〔2017〕5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海政发〔2019〕4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海政发〔2021〕5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浙政发〔 2017〕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