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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杭州市区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实行脱钩改制后企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杭州市区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实行脱钩改制后企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杭劳社险〔2004〕30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0月15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人力社保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19〕12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21〕10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劳动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国办发[1999]92号,以下简称国办发[1999]9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1号,以下简称国办发[2000]5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实行脱钩改制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92号、[2000]51号文件精神,实行脱钩改制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脱钩改制后实行合作制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按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