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职业培训补贴目录和标准的通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职业培训补贴目录和标准的通知
自人社发〔2024〕1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金融局,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市农民工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助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现就调整全市职业培训补贴目录和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市职业培训对象应为有培训意愿和就业创业能力的城乡 劳动者,主要包括:
(一)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二)脱贫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
(三)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5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非毕业年度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
(四)余刑不满1年监狱服刑人员、强制隔离余期不满1年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符合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灵活就业人员。
(五)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列入培训补贴范围的其他人员。
二、培训补贴目录范围
(一)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以技能类为主的职业,分为生产制造类、非生产制造类2个类别。
(二)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目录,分为自贡彩灯美术制作、自贡彩灯裱糊制作、自贡彩灯造型制作和其他部省颁布的专项职业能力目录中的考核项目4个类别。
(三)我市“4+3”重点产业(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无人机及通航4个主导产业,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大健康3个潜在优势产业)相关的职业,分为生产制造类、非生产制造类2个类别。
(四)创业培训,分为GYB、IYB、EYB、SYB、网络创业培训5个类别。
三、培训考核
(一)对纳入培训补贴目录且开班时具备在我市开展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条件的职业(工种),培训结束后,须组织参训人员参加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参加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其他就业重点群体培训班次,考核合格率达到60%及以上的,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训人员,可组织开展培训合格证考核。
(二)对纳入培训补贴目录且开班时不具备在我市开展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条件的职业(工种),培训后由区(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联合培训机构共同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考核。
四、补贴标准及课时
(一)补贴标准模式
根据不同职业(工种)急需紧缺程度、培训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培训、教学改革、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等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成本,以及实训耗材、培训场租、培训时长、物价指数、技能评价考核标准等因素,通过确定“单位课时”补贴标准和弹性制培训课时,实行差异化补贴标准(见附件)。
(二)培训课时
1.根据培训对象文化素质、技能基础、培训需求和企业生产实际等各方面的差异,实行弹性制培训课时(见附件)。
2.培训课时为理论、实操总课时,培训主体可根据培训实际和参训学员技能需要,合理确定理论和实操培训课时比例,其中实际操作技能培训课时原则上应不少于总课时的70%。每个课时为45分钟,原则上每天教学总时长不得超过8个课时,确有特殊情况的报区县公共就业创业部门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最长不得超过12个课时。
(三)补贴发放
1.参加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的班次,按考核合格情况发放培训补贴。
2.参加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职工、高校学生培训班次,按考核合格情况发放培训补贴。
3.参加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其他就业重点群体培训班次,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取得证书相应等级的补贴标准足额享受。若该班次考核合格率达到60%及以上的,可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训人员组织实施培训合格证考核,对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参训人员,按培训职业(工种)相应等级最低培训课时补贴标准的70%给予培训补贴(单课时费×该职业(工种)相应等级最低培训课时×0.7)。
4.对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但已享受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的人员,不得重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培训补贴。
5.纳入我市职业培训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上浮20%。
五、生活费补贴标准
脱贫人口参加培训的,培训期间通过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给予不超过50元/天·人的生活(含交通)费补贴,生活(含交通)费补贴政策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六、技能评价补贴标准
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提升培训质效。要进一步突出就业导向,聚焦重点群体就业需求,聚焦重点产业企业用工需求,整合用工需求端、培训供给端、劳动求职端三方资源,结合产业发展实际、聚焦技能四川公共品牌培育,加强部门沟通、协同推进,不断提高培训质效。
(二)强化培训管理。要认真落实《自贡市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自人社发〔2021〕28号)要求,强化“人防+技防”监管模式,运用四川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监管功能,加强培训过程监管,确保培训真实、有效。加强培训检查、抽查,实地查看培训现场、核实参训人员身份等。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强化培训资金监管,加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覆盖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加大风险防控。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职业培训补贴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自人社发〔2021〕11号)不再执行。
实施期间,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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