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免缴对象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9〕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1月17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20〕48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2022年8月26日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台政办发〔2024〕3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免缴对象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免缴对象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为积极探索精准扶贫新机制, 发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 进一步构建我市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8 —2020 年) >的通知》(医保发〔2018〕18 号) 和《
台州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 ( 台政办发〔2018〕79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特就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免缴对象补充医疗保险制定本 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 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 方略, 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 聚焦贫困人群, 立足 当前、着眼长远, 精准施策、综合保障, 着力解决“两不愁、三 保障”中医疗保障薄弱环节,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
二、主要内容
(一) 保障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