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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全文废止】
津国税所〔2009〕11号
全文废止成文日期:2009-05-18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国税公告〔2016〕15号规定,补充规定第二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国税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税局公告2017年第5号规定,补充规定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市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津国税所〔2009〕3号)精神,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并报送如下材料:
(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报告;
(二)天津市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技术合同盖有“天津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
(三)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四)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五)已发生的技术转让收入明细表。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部分条款失效】
国税函〔2009〕212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9-04-24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