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津财规〔2018〕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20〕8号)规定,截至2020年12月20日继续有效
各区财政局、残联: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
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充分调动各区推进
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积极性,根据《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
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14号)等国家、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我市
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天津市
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
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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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6-13
政策原文: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天津市
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1.为什么要出台这个《管理办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关心
残疾人群体,高度重视
残疾人事业。当前天津市
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相关资金使用依据为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办法,其他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仅在相关业务政策中作出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从而适应当前资金精细化管理的需要。同时,部分区
残疾人人数较多,财力较为困难,亟需市级财政予以支持。
本办法所指的天津市
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是市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专项彩票公益金安排的,用于支持各区
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