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帮扶农村就业困难劳动力转移就业经办服务的通知
津人社办函〔2020〕24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帮扶农村就业困难劳动力转移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
津人社办发〔2020〕73号)已下发执行,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落实,现就做好帮扶农村就业困难劳动力转移就业经办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摸清就业和培训需求
各区人社局要加强与本区结对帮扶困难村工作组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组织各乡镇、行政村基层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开展就业需求调查摸底,逐户逐人摸清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困难村劳动力的就业状况、求职意愿和培训需求。
二、精准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广泛搜集适合困难村劳动力就业的岗位信息,通过网站、微信、融媒体等服务平台向困难村劳动力精准推送,组织专场招聘或企业定向招聘会,动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困难村劳动力提供个性化的招聘服务,促进人岗对接。
三、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各区人社局要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围绕困难村劳动力求职意愿和培训需求,积极组织培训机构进行对接,引导困难村劳动力有针对性地参加培训。加大职业素养在培训课程中比重,不断提升困难村劳动力敬业精神、安全理念、规则意识。鼓励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精准开展培训,保证培训效果。
四、精准落实就业帮扶政策
各区人社局及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政府官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作用,通过印发政策“明白纸”、村镇广播、张贴海报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运用信息化手段,简化办理流程,落实好企业吸纳、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职介补贴、培训补贴、奖励企业吸纳困难村劳动力等各项补贴政策(政策解读及经办规程见附件1),充分调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的积极性,促进更多的困难村劳动力尽快转移就业。
五、精准跟踪帮扶工作进度
根据市结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结对帮扶困难村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区要建立转移就业工作月报告制度,认真做好统计调查分析,动态掌握困难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及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各区于每月末3日内将工作进展情况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帮扶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市就业服务中心。
六、有关要求
各涉农区人社局要提高政治站位,成立困难村转移就业帮扶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对乡镇、行政村基层服务平台的指导,充分发挥行政村劳动信息保障员的作用,确保转移就业服务工作精准到户、精准到人。其他区人社局要组织本区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困难村进行对接,做好培训机构班期管理和补贴发放,促进困难村劳动力外出转移就业。市人社局将成立督导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适时对各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推动。
附件:1.政策解读及经办规程
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帮扶情况统计表
2020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政策解读及经办规程
一、开发一批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在家政、养老、物业等行业遴选一批服务型岗位,托底安置农村就业困难人员。
相关政策近期将专门发文明确,具体经办按新发文执行。
二、支持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
企业吸纳农民工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中,吸纳本市农村劳动力受理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其中新招用困难村劳动力的企业,参保缴费满1个月即可申报,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补贴申请、办理、发放按照《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医保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就业若干举措的通知 》 (
津人社办发〔2020〕39号)中《关于企业招用农民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经办规程》办理。
三、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参照《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津人社办发〔202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