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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全文废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全文废止】
渝办发〔2012〕29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7年1月24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渝府发〔2017〕4号规定,有效期届满继续施行,有效期自该规范性文件原有效期到期之日次日起重新起算。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渝府发〔2022〕1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09〕36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 国发〔2012〕14号)精神,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按照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2011〕57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重要意义。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发展环境,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有效途径,也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社会化服务分工需求的客观需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是否完善,直接反映一个地区市场经济的发育水平和经济活力。因此,整合社会资源,鼓励和支持各种资本参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满足中小企业多样化服务需求,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314”总体部署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中小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以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公共服务的主导作用,通过充实完善服务网络,健全服务评价与激励机制,培育示范和服务品牌,引导带动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为中小企业科学、健康发展提供支撑。

(三)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总体规划、分步推进;坚持公益性与市场化服务相结合,以公共服务带动专业化服务发展,以专业化服务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坚持重点培育与规范提升相结合,增强内生动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目标、基本构架、主要功能及建设模式

(一)建设目标。到“十二五”末,基本建立“三位一体”(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区县中小企业窗口服务平台+产业集聚区窗口服务平台)的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体系。争创10个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打造30个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培育100家市级中小企业重点服务机构和10家具有区域特色的优质服务品牌,带动数千家专业服务机构建设。服务体系的覆盖面、需求满足率和服务满意度明显提高,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形成区域特色鲜明,服务功能完善,运营规范、方便快捷、社会影响力大和品牌知名度高的服务网络体系。

(二)基本构架。形成由市和区县两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协会(商会)、社会中介机构等服务机构共同构成的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弥补市场配置资源不足的作用,快速、便捷、适用和有效地满足中小企业创立与发展需求。

(三)主要功能。提供及时有效的政策和信息咨询服务,事务代理与创业辅导服务,人员培训与人才培育服务,质量检测、技术支持与信息化服务,管理诊断咨询服务,投融资、信用担保和信用服务,法律咨询服务,市场开拓服务等。根据各项服务的发展和协同情况,构建专业化重点服务系统。

(四)建设模式。服务体系建设采取不同区域差别化发展模式。各区县(自治县)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建设模式,以推动服务机构建设为切入点,以一个或多个服务机构为骨干,引领、带动社会服务资源形成服务网络;以重点服务为切入点,针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共性需求,通过强化一项或几项重点服务,发展重点服务系统,完善服务功能。鼓励各区县(自治县)开拓创新,大胆探索,形成独具特色的服务体系建设模式。

三、培育服务队伍

(一)加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采取设立、分设重组、兼并等多种方式,充实完善各层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鼓励优质服务机构在中小企业集聚区设立分支机构或窗口服务平台,扩大服务范围和规模。加强服务标准和规范化建设,培育服务品牌,扩大社会影响力,接受公众监督,实行服务体系各项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收费、服务时间的“五公开”。择优认定一批重点服务机构,加强业务指导、专业培训、业绩考评,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资质水平,增强服务能力、资源带动能力和创新发展能力,使其在服务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

(二)集聚服务资源。发挥生产力促进、劳动就业等服务机构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公共资源优势,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共同服务中小企业。引导各类专业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推动形成专业化、社会化的中小企业服务队伍。

(三)加强服务协同。鼓励服务机构通过股权联合、连锁经营等方式,建立协作关系,增强服务能力。鼓励建立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形成定期磋商、协同议事机制,加强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提高分工协作水平。充分发挥通讯、信息技术快速、便捷、不受地域影响的优势,加强虚拟服务网络建设,建立政策信息、专家和专业服务机构资源库,形成虚拟服务系统与实体服务资源的协同服务。加快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一体化建设,增强网络服务功能,促进网络服务系统与实体服务系统的融合。

四、推进平台建设

(一)加强市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运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统筹建设服务全市的网络在线服务和呼叫服务系统、服务平台网络运营管理系统、共享数据资源中心等,建成统筹全市服务资源的枢纽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市级平台要具有便捷的信息分类检索、网络在线交互、呼叫接转、服务导航、特色专业服务、在线服务测评等功能,确保设计科学、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能满足服务平台网络统一管理、分级维护、快速响应、共享及扩展专业化服务等要求。

(二)推动平台网络建设。根据工信部联〔2011〕575号文件有关要求,在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和行业,重点建设、充实和完善一批服务平台,促进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建立由市级平台与各区县(自治县)和重点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间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平台网络体系。各区县(自治县)及中小企业集聚区要结合当地实际,规划建立综合性、专业性窗口服务平台,形成服务体系的关键节点,集聚创新资源,构建服务体系城市枢纽群,通过服务大厅、呼叫中心(服务热线)、网络等窗口式服务,发挥政策传导、服务枢纽作用,方便中小企业查询服务,促进服务供需配置,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创立发展提供支撑服务。

(三)建立示范平台。鼓励服务平台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健全服务规范,不断开发特色服务产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质优价惠服务。通过认定一批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公信度高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积极争创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发展。

五、强化专业服务

(一)信息服务。加强政策、商务和服务供需信息的采集分析,完善行业信息服务,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不断拓展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