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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务重组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务重组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京地税企[2009]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二)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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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2-09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务重组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务重组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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