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务重组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务重组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京地税企[2009]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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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2-09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务重组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务重组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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