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腾笼换鸟”工作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通知【全文废止】
舟政办发〔2013〕1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18〕42号
)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腾笼换鸟”工作力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扩大有效投资,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腾笼换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试行)
》 ( 浙政发〔2012〕49号
)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2〕11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腾笼换鸟”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快“腾笼换鸟”的根本目的是腾出发展空间用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转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粗放式增长方式,促进经济加快发展、高质量发展。“腾笼换鸟”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形成合力,既要做好“腾笼”的文章,更要做好“换鸟”的文章,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形成政策集成优势,腾出用地空间、用能空间和排放指标等,扩大有效投资,发展现代制造模式的传统优势产业,技术领先、附加值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效支撑的高技术服务业,促进优质要素资源优化配置,在发展现代工业中做强工业,扎实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
二、加强“腾笼换鸟”工作的协同推进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市“腾笼换鸟”工作协调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信委主任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法制办、市质监局、舟山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市经信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腾笼换鸟”工作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