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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鼓励高校青年博士教师到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鼓励高校青年博士教师到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意见
浙人社发〔2014〕1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月9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1〕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委员会),省直、中央在浙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各省级博士后工作试点单位,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校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服务企业转型发展,按照“使用与培养相结合,灵活与实效相结合”的原则,以博士后制度为框架,与省“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相衔接,现就鼓励高校青年博士教师到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充分对接、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支持青年博士教师到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企业和省级博士后工作试点企业,或以项目博士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