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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人发〔2007〕5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0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2月29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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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市级各部门组织(干部、人事)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渝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经研究决定,现将《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 庆 市 人 事 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高层次优秀中青年人才在推进富民兴渝、构建和谐重庆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好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下简称“突贡专家”)称号,授予在我市科学、技术、管理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突贡专家的选拔坚持以下原则:

(一) 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 鼓励创新的原则;

(三)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突贡专家选拔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共同负责,市人事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范围对象

第五条突贡专家的选拔范围和对象为: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两院院士,“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不再作为突贡专家的选拔对象。

第六条突贡专家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原则上不超过50名。

第三章 选拔条件

第七条突贡专家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原则上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55周岁(含55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获得市(部)级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其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二)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市(部)级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或市(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其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三)社会科学研究有独到见解,获得市(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其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四)在完成市(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应用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市(部)级以上奖励者。

(五)教书育人成绩卓著,获得市(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其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或教学改革成绩突出,获得市(部)级以上奖励者。

(六)医学理论研究有重大突破或医疗技术精湛,成绩突出,获得市(部)级卫生科研成果二等奖及其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七)在农业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农业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研制中有重大突破或发现,成绩突出,获得市(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其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八)在信息、金融、财会、外经外贸、法律等领域,为学科门类的创立及完善做出重要贡献或提出具有重大突破的意见或建议,被市委、市政府采纳,对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有显著作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获得市(部)级奖励者。

(九)在文化、艺术、新闻广播、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为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国内或市内同行中有较大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