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陕地税发〔2009〕8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9-01-12
USHUI.NET®提示:根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国税发[2008]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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