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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政发〔20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现将《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鲁政发〔2021〕6号文件要求,对标全国最优标准,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全方位打造办事“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群众满意的“滨周到”营商环境服务品牌,助力现代化富强滨州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让企业和企业家舒服”的理念,聚焦企业热切期盼、增强企业切身感受、提升服务企业质效,补齐补强短板弱项,力争2021年营商环境各项指标实现“进五争三”任务目标,助推富强滨州建设。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5月中旬前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6月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9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年底前实现重大突破。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高点定位。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以更严要求、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全力攻坚突破,努力走在全省前列,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现代化富强滨州建设提供强力支撑。

(二)加强对标提升。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对表先进城市最佳实践,结合全省营商环境评价问题整改,逐项查摆差距,打通堵点难点,加快补齐短板,精准发力、比学赶超、争先进位,倒逼营商环境提升。

(三)鼓励探索先试。激励改革攻坚大胆创新、先行先试,敢于突破利益固化藩篱,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争当促进派、实干家,流程再造推动改革任务进一步深化,努力打造更多引领全省的优势指标,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政企沟通。通过构建12345政务热线、“接诉即办”“e盏茶室”“助企驿站”、营商环境效能督查平台等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及时了解回应市场主体合理诉求,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围绕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登记财产、纳税、跨境贸易、办理破产等衡量企业全生命周期的8个一级指标,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增便利”等方面全面对标提升,聚焦深化“一业一证”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流程线上办电、推行“交房即办证”、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功能、推进税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提高破产案件处置效率等方面全力攻坚突破。

(二)全面提升企业投资贸易便利度和吸引力。围绕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劳动力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反映投资便利度和吸引力的6个一级指标,在提升服务水平、畅通保障渠道、依法化解纠纷、建立惩戒机制等方面全面对标提升,聚焦优化金融服务、提升投资者维权便利度、保障合法权益、稳定扩大就业、保障公平竞争等方面全力攻坚突破。

(三)全面提升政府监管服务能力。围绕政务服务、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市场监管、包容普惠创新等反映政府监管与服务水平的4个一级指标,在提高服务效能、健全监管体系、激发创新创业投资活力等方面全面对标提升,聚焦推进“双全双百”工程、推行“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优化知识产权服务、加快科技创新、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全力攻坚突破。

(四)全面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中的不合理和违规收费,10月底前公布清理结果。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探索降低总税收和缴费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做到定期更新、在线查询、清单之外无收费。建立健全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发现问题严肃整改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指标市级牵头部门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为本指标“总指挥”,定期研究营商环境工作,督导工作任务落实。各指标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培训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统筹推进牵头指标的创新突破行动。各指标责任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分管负责同志盯上靠上、抓好落实。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开展攻坚行动。为深入实施创新突破行动,努力实现追赶超越,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确定从5月份开始到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攻坚行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要定期调度通报,会同有关单位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并将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落实工作成效作为营商环境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强化督导问责。采取聘请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进行跟踪问效,并将营商环境评价成绩纳入市委、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对相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自主创新在全国、全省领先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加分奖励,并在全市复制推广。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普遍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信用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持续完善监管机制,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解读,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改革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引导预期,切实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市场主体满意度。

附件:1.2021年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任务分工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现将《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鲁政发〔2021〕6号)文件要求,对标全国最优标准,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全方位打造办事“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群众满意的“滨周到”营商环境服务品牌,助力现代化富强滨州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让企业和企业家舒服”的理念,聚焦企业热切期盼、增强企业切身感受、提升服务企业质效,补齐补强短板弱项,力争2021年营商环境各项指标实现“进五争三”任务目标,助推富强滨州建设。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5月中旬前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6月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9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年底前实现重大突破。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高点定位。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以更严要求、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全力攻坚突破,努力走在全省前列,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现代化富强滨州建设提供强力支撑。

(二)加强对标提升。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对表先进城市最佳实践,结合全省营商环境评价问题整改,逐项查摆差距,打通堵点难点,加快补齐短板,精准发力、比学赶超、争先进位,倒逼营商环境提升。

(三)鼓励探索先试。激励改革攻坚大胆创新、先行先试,敢于突破利益固化藩篱,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争当促进派、实干家,流程再造推动改革任务进一步深化,努力打造更多引领全省的优势指标,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政企沟通。通过构建12345政务热线、“接诉即办”“e盏茶室”“助企驿站”、营商环境效能督查平台等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及时了解回应市场主体合理诉求,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围绕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登记财产、纳税、跨境贸易、办理破产等衡量企业全生命周期的8个一级指标,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增便利”等方面全面对标提升,聚焦深化“一业一证”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流程线上办电、推行“交房即办证”、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功能、推进税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提高破产案件处置效率等方面全力攻坚突破。

(二)全面提升企业投资贸易便利度和吸引力。围绕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劳动力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反映投资便利度和吸引力的6个一级指标,在提升服务水平、畅通保障渠道、依法化解纠纷、建立惩戒机制等方面全面对标提升,聚焦优化金融服务、提升投资者维权便利度、保障合法权益、稳定扩大就业、保障公平竞争等方面全力攻坚突破。

(三)全面提升政府监管服务能力。围绕政务服务、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市场监管、包容普惠创新等反映政府监管与服务水平的4个一级指标,在提高服务效能、健全监管体系、激发创新创业投资活力等方面全面对标提升,聚焦推进“双全双百”工程、推行“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优化知识产权服务、加快科技创新、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全力攻坚突破。

(四)全面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中的不合理和违规收费,10月底前公布清理结果。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探索降低总税收和缴费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做到定期更新、在线查询、清单之外无收费。建立健全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发现问题严肃整改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指标市级牵头部门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为本指标“总指挥”,定期研究营商环境工作,督导工作任务落实。各指标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培训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统筹推进牵头指标的创新突破行动。各指标责任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分管负责同志盯上靠上、抓好落实。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开展攻坚行动。为深入实施创新突破行动,努力实现追赶超越,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确定从5月份开始到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攻坚行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要定期调度通报,会同有关单位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并将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落实工作成效作为营商环境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强化督导问责。采取聘请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进行跟踪问效,并将营商环境评价成绩纳入市委、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对相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自主创新在全国、全省领先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加分奖励,并在全市复制推广。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普遍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信用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持续完善监管机制,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解读,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改革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引导预期,切实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市场主体满意度。

附件:1.2021年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任务分工表

2.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配套措施



附件1

2021年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任务分工表

序号

评价指标

具体承担指标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牵头负责领导

牵头分管领导

联络员

1

开办企业

开办企业流程、耗时、费用,开办企业便利度4项指标。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

董希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王晓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张旭玲,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一科科长

2

办理建筑许可

办理建筑许可流程、耗时、费用,建筑质量控制指数,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5项指标。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

董希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苏会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李志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五科科长

3

获得电力

获得电力流程、耗时、费用、供电可靠性,电费透明度指数,电力价格和获得电力便利度6项指标。

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滨州供电公司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局

王庆霞,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锋,国网滨州供电公司总经理

赵金沙,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荣华,国网滨州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尹祥鲁,市发展改革委能交科科长;

刘涛,国网滨州供电公司营销部主任

4

获得用水用气

获得用水用气流程、耗时、费用,用水用气价格4项指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滨州五海自来水有限公司、滨州中油燃气有限公司、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滨州西海水务有限公司、滨城区自来水公司、市发展改革委

铁金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孙宝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

耿英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科科长

5

登记财产

登记财产流程、耗时、费用,土地管理质量指数,登记财产便利度5项指标。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大数据局

邱延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王建波,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董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副科长

6

跨境贸易

出口边境审核耗时、出口边境审核费用、进口边境审核耗时、进口边境审核费用、出口单证审核耗时、出口单证审核费用、进口单证审核耗时、进口单证审核费用、跨境贸易便利度9项指标。

滨州海关

市政府办公室、市商务局、滨州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外汇管理局滨州市中心支局、市交通运输局、山东中外运弘志物流有限公司、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市税务局

李文广,滨州海关关长

毛雪燕,滨州海关副关长

吴王平,滨州海关综合业务一科科长

7

纳税

纳税次数、缴纳税费时间、总税收和缴费率、报税后流程指数4项指标。

市税务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徐冬青,市税务局局长

曹国勇,市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贾冬梅,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副科长

8

办理破产

收回债务所需的时间、收回债务所需的成本、债权人回收率、破产法律框架质量指数4项指标。

市中级

法院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贾恒武,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贾恒武,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景晨光,市中级法院民二庭庭长

9

执行合同

解决商业纠纷的耗时、解决商业纠纷的费用、司法程序质量指数3项指标。

市中级

法院

市司法局、滨州仲裁办

贾恒武,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贾恒武,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孙德国,市中级法院审管办主任  

10

政府采购

电子采购平台、采购流程、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合同管理、支付和交付5项指标。

市财政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焦本强,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朱波,市财政局副局长

卢红燕,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科长

11

获得信贷

合法权利度指数、信用信息深度指数、征信机构覆盖面、企业融资便利度4项指标。

滨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市中级法院、市工行、市农商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财经办、市财金集团

魏健,滨州银保监分局局长;

姜凌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二级调研员

燕钦峰,滨州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孔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初锟,滨州银保监分局办公室副主任

12

政务服务

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政务服务满意度、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4项指标。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大数据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

董希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刘秀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张延臣,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电子政务科副科长

13

保护中小投资者

信息披露透明度、董事责任程度、诉讼便利度、股东权利、所有权和管理控制、公司透明度6项指标。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

姜凌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二级调研员

孔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孟庆安,市金融服务中心四级调研员

14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非诉纠纷解决机构覆盖面、知识产权运用效益4项指标。

市市场监管局

市中级法院、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滨州仲裁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滨州银保监分局、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滨州海关

张博,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高曙光,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臧玉希,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科长

15

劳动力市场监管

聘用情况、工作时间、裁员规定、裁员成本、工作质量、就业服务6项指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无配合部门参与

李荣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卢惠民,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赵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16

市场监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政务诚信度、商务诚信度、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共享5项指标。

市市场监管局

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公务员局、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市商务局

张博,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晓明,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洪涛,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科长

17

招标投标

互联网+招标采购、投标和履约担保、外地企业中标率、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4项指标。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

王庆霞,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张玉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李一涛,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海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杨召龙,市发展改革委信用管理科科长

18

包容普惠创新

创新创业活跃度、人才流动便利度、市场开放度、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综合立体交通指数6项指标。

市发展改革委

包容普惠创新总牵头:市发展改革委

王庆霞,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民远,市发展改革委二级调研员

郭玉冰,市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创新创业活跃度指标: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

孙学森,市科技局局长

邢红辉,市科技局副局长

王兆松,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人才流动便利度指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人才工作管理服务中心

李荣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卢惠民,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赵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市场开放度指标: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曹星伟,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红雨,市商务局副局长

高兴兴,市商务局外资外经科四级主任科员

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

张金梅,市教育局局长;

商秀丽,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刘庆敖,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梅生,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魏振民,市卫生健康委二级调研员;

吕德祥,市民政局二级调研员;

赵仁清,市文化和旅游局三级调研员

李安妮,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刘会臣,市计生协会副会长;

宋金泽,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科长;

徐惠,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与执法监督科科长

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李海峰,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志刚,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魏刚,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科科长

综合立体交通指数: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吕明涛,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俊星,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王娇娇,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科员




































































































































































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配套措施
附件2—1
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
配套措施—开办企业
1.持续深化不见面审批。继续提升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水平,稳步推进变更、备案、注销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深化政银合作,持续推行证照免费寄递、在线预先免费指导服务,材料指导日结日清,实现企业登记“三个转变”。依托优化后的省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6月底前,实现办理时间和进度可视可查,增加事项单独办理功能,可选择同步或单独办理;7月底前,企业开办、变更、备案、注销等涉企登记事项通过“一窗通”系统实现“全链办”,相关信息及时共享应用;8月底前实现新开办企业涉税办理、预约银行开户、职工就业登记等业务“一网通办”、随时可办。(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
2.深入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按照全省统一部署,5月底前,将“一业一证”由20个行业扩展到50个行业,推出30个新增行业工作规范,全面实现2个以上许可的行业发放1张综合许可证,解决“准入不准营”矛盾,让用时短、材料少、环节减、“一证准营”的好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提升企业退出便利化水平。配合做好省企业注销“一窗通”系统优化完善工作,做好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工作,7月底前,实现相关部门涉企注销业务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落实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到20天,让全市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退出更省时间、更加便利。(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滨州海关)
4.实现“电子两证”在企业开办场景应用。巩固2020年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成果,在企业开办涉及的营业执照办理、印章刻制、涉税办理等事项中,全面应用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电子营业执照“电子两证”。8月底前,申请人扫描证件二维码或录入代码信息,即可通过全省电子证照库调取相关信息,无需人工核验,取代纸质证照证明材料。(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
5.电子印章与电子营业执照实现同步发放。探索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与电子印章融合应用,9月底前,依托全省电子印章系统,对所有市场主体的设立登记和名称变更,逐步实现电子印章与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同步发放。(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6.提升企业登记智能化办理水平。在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与电子地图系统对接基础上,实现市场主体住所区位点选、门牌号码与房屋信息录入相结合,提高住所信息的录入效率和真实性。7月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提高信息自动识别和智能筛查精准度,减少人工干预,实现“即报即得”。(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7.培育企业开办县域特色工作。以营商环境评价结果为导向,开展企业开办优秀案例培育工作,12月底前,形成年度企业开办优秀案例汇编,实现工作对标和交流提升双赢。鼓励各县(市、区)形成各具特色的企业开办亮点工作,在整体推进全市工作的同时,积极引导一个或多个重点县(市、区)在全省乃至全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中脱颖而出。(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8.企业开办实现创新突破。持续推动“跨省通办”“掌上办”“秒批秒办”。7月底前,利用好“爱山东”APP企业开办“一窗通”模块,实现企业开办掌上可办。通过智能一体机、PAD等终端设备,大力推广无人工干预智能审批模式,为各类市场主体办理相关业务提供最大便利,推动企业开办实现创新突破。(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
附件2—2
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
配套措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1.实施重大项目贴心帮办代办。建立项目服务帮办代办专员机制,为重大项目建设方提供“店小二”式服务。持续提升帮办代办服务质量,做优帮办代办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
2.取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七日公告。对于以划拨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协议》即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于以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立项文件即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审批前七日公告。(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不再出具使用出让土地的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3.推进并联审批标准化。9月底前,全面推进并联审批实施标准化,落实各审批阶段“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工作机制,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规范》,在全省率先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标准化。(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
4.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事项办理。6月底前,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大数据共享平台推送招标文件、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等相关交易信息,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调阅相关信息加强监管。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无需建设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优化联合竣工验收流程。按照“进度相似、并联打包”的原则,6月底前,推行分段联合验收,建设单位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分段联合验收或综合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6.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效率。对市城区规划红线内基础(专营)设施已按设计和有关要求建设完成,但未办理相关验收和证明手续的开发项目,经开发企业申请并做出书面承诺,可先行容缺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非建设单位原因导致不能及时移交公益设施的开发项目,通过联合验收并签订移交协议即可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
7.合并用地(海)核准类审批事项。6月底前,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工程建设使用草原审核”合并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海域使用权审核”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审核”由政府在策划生成阶段办理。(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海洋发展渔业局)
8.合并规划类审批事项。6月底前,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时,有关部门一并审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指标,不再单独核发结建防空地下室防护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文书。(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9.合并施工许可关联手续。6月底前,取消“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办理事项,并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防空地下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0.合并验收备案手续。加快推行竣工联合验收,6月底前,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合并办理。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承诺在3个月内按要求提交城建档案验收材料,即可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告知承诺),可通过工程审批系统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1.合并市政设施类审批事项。6月底前,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2.推进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整合。将低风险项目开工前行政审批、市政服务等事项合并为1个政务服务事项,将竣工后的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市政接入等合并为1个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操作规程。(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13.规范设计方案审查。7月底前,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符合条件的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发布第二批规划服务豁免清单,符合条件的项目无需规划方案审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14.缩小初步设计审查范围。自5月15日起,对于建设内容单一、建设标准明确、技术方案简单的政府投资中型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5.调整施工许可办理方式及限额。6月底前,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需要分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6.建立建设用地区域评估制度。6月底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对拟提供建设用地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文物影响等事项评价,不得要求用地主体承担评估费用或者重复评估。(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7月底前,相应区域评估成果要关联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规划地块编码,纳入工程审批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管理,获得地块的使用权人通过系统自动获取成果。(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17.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测绘事项。8月底前,将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或几个综合测绘事项,实现全流程“多测合一”和成果共享。除竣工规划核实等验收事项外,技术成果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由测绘机构出具审核报告,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验收。实现从用地、规划、施工、竣工、不动产登记的全过程共享应用。(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8.优化中介服务。6月底前,将“施工图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评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及系统检测”作为相应审批事项的办理环节,纳入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实行服务承诺制。(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气象局)19.鼓励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小微企业投资的低风险项目审批所涉及的地质工程勘察、工程监理、全流程测绘等事项,可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
20.提升建筑质量管控水平。对低风险项目只需由牵头部门组织开展1次联合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不得单独开展监督检查。开展差异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管理机制,9月底前,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1.探索实行建筑师负责制。9月底前,根据国家和省授权,逐步开展建筑师负责制相关工作,在低风险民用和工业项目中进行试点,逐步推广。自工程设计开始试点,逐步推广到规划设计、策划咨询、招标采购、合同管理、运营管理,发挥建筑师及其团队的技术优势和主导作用,为建筑工程提供全周期设计、咨询等服务,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和价值。(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2.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完善工程审批系统,6月底前,推进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对接)、施工图联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接)、不动产登记(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对接)等系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做到统一入口、统一申报、流程分类、统一出件,实现项目全覆盖、审批全流程、数据全归集,加强全过程审批信息监管。(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23.统一规范政务服务标准。对于合并和优化事项,6月底前,制定全市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申报材料清单(可实行告知承诺的一并注明)、审批业务流程,统一补正,发放一个证书;审批权限涉及跨层级(市级以下)、跨部门的,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代替审批,合并后原审批事项对应监管责任主体不变。对于政府部门(含市政专营单位)协作事项,6月底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统一编制协作规程,实施闭环管理。(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政府相关部门)
24.持续提升审批服务便利度。6月底前,在审批权限范围内进一步加大事项整合力度,报省政府备案后实施。及时修订各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各阶段“一张表单”和服务指南,梳理事项申请材料,同步明确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材料。持续优化工程审批系统,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各类审批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发证办结全流程在线办理。(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
25.编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公布后,制定并公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审批事项名称、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26.依法推进改革。涉及调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适用的,11月底前,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程序及时提出修订意见。(牵头部门: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政府相关部门)
附件2—3
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
配套措施—获得用水用气
1.提升水气报装全程电子化办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线上报装服务水平,7月底前,建立完善具有办理进度查询、业务线上流转(全程电子化)、时限监控预警、数据统计、缴费等功能的报装业务系统。结合“爱山东”APP推广要求,在具备条件时积极推动用水用气报装服务接入“爱山东”APP。(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各水气专营企业)
2.进一步压缩工商类用户(非居民)水气报装办理时间。6月底前,实现无外线工程水气办理报装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水气办理报装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完善水气热服务规范和评价体系。6月底前,制定完善水气热服务规范、标准,围绕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和渠道。以用户感受、体验为评价标准,综合运用在线监控、用户调查、明察暗访和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通报,逐步形成交互式、递进式的持续改进机制。(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
4.推动水电气热信联合报装。6月底前,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报装申请纳入“一张表单”和“联合踏勘”,不再单独申请。各级工程审批系统与专营单位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或在工程审批系统设置报装模块,专营单位实时获取项目接入需求,及时提供主动服务。制定优化市政设施报装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临时占用绿地或砍伐树木、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等各类许可并联审批工作方案,探索实行接入告知承诺制。在政务大厅划定“市政公用服务专区”,对水电气热信等实行集中统一规范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窗口无差别受理水电气热信报装,鼓励专营单位共享营业网点。(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国网滨州供电公司、各水气热信专营企业)
5.简化城市排水接入。根据制定的简化城市排水接入实施方案,对纳入工程审批系统“一张表单”的,排水只保留“接入通水”1个环节,不再单独提供材料。对未纳入工程审批系统及无提前获知项目信息、排水接入需求的,用户只需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出需求,由排水服务单位安排人员主动对接,提供全程解答咨询、预约上门、帮办代办等服务。(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附件2—4
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
配套措施—获得电力
1.简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6月底前,新建线路长度小于1000米的10千伏及以下电力接入外线工程免于办理任何行政审批手续,实行承诺制或提前3天向道路、绿化等管理部门备案。供电企业须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将相关施工信息和资料推送至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推动全市范围内“一链办理”进度纳入市级行政审批局统一管控,实现10千伏及以下电力接入工程“一链办理”常态化。(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滨州供电公司、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2.优化告知承诺备案方式。6月底前,符合采用承诺备案制的电力接入工程,施工企业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交通疏解方案》等材料推送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站填写告知承诺相关信息并在线获取备案证明,在施工地点张贴后即可开工。接入完成后,建设单位将相关信息和竣工测量成果推送行政审批部门,按标准恢复道路和绿化。超出上述适用范围的,涉及挖掘道路、迁移树木的,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2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滨州供电公司、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3.降低企业接电成本。逐步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6月底前,对全市范围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供电企业投资至电能表(小微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拥有营业执照,且注册地址与用电地址一致的新装用户,不含集团用户;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供电企业直供;同一用电地址累计接入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对市区范围内1250千伏安及以下的高压用户,出台投资建设到用户红线的财政补贴政策。试点推行供电设施租赁模式,开展受电工程“预装式”租赁业务,向用户提供电力设施租赁服务,降低办电一次性投资,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滨州供电公司、市财政局)
4.推行重点园区快捷接电模式。6月底前,在省级及以上园区推行电力设施与园区建设同步规划,园区提供基础通道(管廊、管沟),供电企业超前开展电力配套设施建设,推广企业“入驻即送电”电力接入服务。为客户提供“无周休、无午休”服务,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提供午间、周末预约服务,满足客户紧急用电需要。(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滨州供电公司;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5.融合线上办电渠道。全面推广“网上国网”APP,实现业务线上发起、流程线上流转。5月底前,全市范围内全面落地应用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功能,实现用电业务“网上办、零证办、一链办”应用率100%。推动“网上国网”APP与“爱山东”APP功能融合,6月底前,通过“爱山东”APP可直接办理相关用电业务。(牵头部门:国网滨州供电公司;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提升办电便利透明度。全面应用“办电e助手”,实现企业、客户经理、设计施工单位三方角色线上沟通“零距离”,为客户提供从申请到装表接电“一条龙”技术咨询服务。6月底前,通过平台免费向用户提供受电工程典型设计、造价查询服务,帮助用户更加直观、方便选择电力设计、施工和设备单位,实现供应商在线比价、服务质量线上评价等“大众点评”式服务。推广线上电子签约,供用电双方利用电子签章实现供用电合同线上签约。(牵头部门:国网滨州供电公司;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7.打造“获得电力”滨州品牌。6月底前,完成高新区“获得电力”示范区打造。“阳光业扩”办电功能全面落地应用,打造“‘滨’至如归‘州’到服务”滨州样板,并逐步向全市范围内推广。(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滨州供电公司)
8.建设城区高可靠供电示范区。11月底前,城市核心区域实现预安排客户零停电,10千伏线路故障全自愈、台区全监测,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压减至30分钟以内。(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滨州供电公司)
9.提升不停电作业能力。试点推广声波成像检测、特高频局放检测、配网不停电作业机器人等新技术应用,11月底前城市和县域配网不停电作业化率达到98%、92%,城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压减至4个小时以内。(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滨州供电公司)
附件2—5
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
配套措施—登记财产
1.加大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推广应用。6月底前,完成线上“人脸识别”系统对接,实现不见面办理,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的应用在银行金融机构和房产中介机构全面铺开,不动产登记业务网办率60%以上,将基层便民服务点向乡镇、社区、金融机构、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延伸,积极推广不动产电子证照的应用场景,提升电子证照普及率。(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滨州银保监分局)
2.扩展不动产登记网上业务类型。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分期新增农房、林权、海域类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网上业务类型,方便群众办事。6月底,新增农房登记、新建商品房转移及预抵押转现房抵押登记等5项上线业务类型。(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渔业局)
3.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查询。6月底前,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向权利人提供开具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加盖电子印章服务,为权利人和相关部门应用提供便利。7月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服务,社会公众通过不动产坐落位置、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任一检索方式,可自主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和限制信息,满足企业和群众在交易、继承、诉讼、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活动中的应用。9月底前,市、县建立完善在“天地图”等公开地图上查询服务,方便群众浏览相关宗地、自然幢等信息。(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4.完善司法处置不动产登记流程。人民法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不动产登记协助执行法律文书时,同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不动产成交的相关信息。受让方交纳办理本次不动产登记应缴纳的契税,即可申请不动产登记,实现交契税即办证。(牵头部门:市中级法院、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5.优化非住房缴税方式提升缴税效率。5月底前,将非住房批量评估纳入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认定范围,推行企业间非住房交易税款智能审核。9月底前,根据不同的房屋类型、不同地段进行分级分类,对交易活跃地区的商铺、写字楼等商业办公用房,推进基于收益法的批量评估。11月底前,对于工业、仓储用房,推进基于共享自然资源部门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信息的批量评估,实现非住房交易计税价格批量评估与个案评估相结合,提高企业间不动产登记缴税效率。(牵头部门:市税务局;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6.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热过户网上协同办理。9月底前,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新增水电气热过户申请功能,并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电力营销业务系统对接。市、县不动产登记系统与水电气热专营单位自有系统对接,采取不同的技术路线,为水电气热专营单位提供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水电气热过户申请信息,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热过户业务办理全市覆盖。(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国网滨州供电公司)
7.推进“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建立全市统一的识别活体、电子签名等认证技术,提供给部门和公众使用,支撑网上身份验证和真实意思表达、在线签署、部门共享信息确认、网上承诺等事项。6月底前,逐步实现网上业务“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探索在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异地代收代办”专窗,通过网上办理和异地代收代办相结合的方式,实现部分登记业务“全省通办”无差别。(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大数据局)
8.完善地籍(不动产)测绘独立投诉机制。5月底前,全市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完善向企业和群众提供地籍(不动产)测绘服务态度、标准规范等问题的投诉渠道,测绘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公示处理结果。(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9.推广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机制。6月底前,落实《民法典》建立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和追偿机制。市、县财政应支持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建立责任保险制度,保护权利人依法得到赔偿,提升不动产登记公信力,降低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履职风险。(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10.全面实行“交房(地)即办证”。深化流程再造,工业企业申请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时,企业自愿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在材料符合要求情况下,取得验收备案证明后即可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5月底前,全面落实《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办证”服务模式工作方案》(鲁自然资字〔2020〕94号),根据企业申请,对新获得的企业用地和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实现“交房(地)即办证”全覆盖,让更多群众实现住权与产权同步。将建设项目违规交付使用的有关市场主体纳入信用记录。(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11.全面打造“无差别受理”窗口。6月底前,实现无差别“一窗受理”,全面打造“无差别受理”窗口,所有窗口全业务类型受理。继续做好帮办代办、企业专窗、一网通办、企业及时回访等制度,切实解决企业实际需求。(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2.推行不动产地籍信息“一码关联”。探索不动产生命周期试点,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到位和新批土地、标准地“零资料提交、码上直办”的基础目标;建立“一码关联”内部工作机制,应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对自然资源内部规划、审批、供地、测绘、执法、登记、交易等全流程业务和数据进行关联管理;探索“一码关联”外部关联机制,实现与税务、银保监、司法等部门更有效、更准确地数据共享,推进企业不动产登记与纳税“一件事”改革,深化“金融信贷+抵押登记”总对总联办机制。(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部门:市税务局、滨州银保监分局)
附件2—6
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
配套措施—纳税
1.落实降低总税收和缴费率各项税收政策。9月底前,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适当降低总税收和缴费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进一步提高我市税收营商环境竞争力。(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2.优化税费政策落实工作机制。5月底前,综合采取网络直播、在线答疑、精准推送等方式,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12366纳税服务热线、“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等开展针对性政策宣传辅导,及时发布税费优惠政策。立足普法宣传,定位答疑解惑,开展“精品微税课税法好讲师”优秀税费政策讲解展示活动。开展线上方式辅助办税,实现远程帮办、问办结合,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信息系统、业务操作等问题。(牵头部门:市税务局;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3.推进税费优惠政策“一户一策”。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推动“一户一策”税收解决方案全覆盖,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7月底前,按户生成税费管理服务事项清单和各税费台账,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定期发布税收风险提醒事项,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充分适用优惠政策。(牵头部门:市税务局;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4.精简税费优化办理手续。优化纳税人缴费人享受税费优惠方式,加大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8月底前,除依法需要核准或办理备案的事项外,税收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政策红利和服务便利的获得感。(牵头部门:市税务局)
5.推进税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进一步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8月底前,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牵头部门:市税务局;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6.提速网上办理税费。优化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功能,5月底前,实现在线实名认证、线上取号、在线填单、智能引导、自助更正申报和补缴税款等全流程智能服务,申报数据预填,税款自动计算扣除。(牵头部门:市税务局)
7.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受理效率。依托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6月底前,实现纳税人留抵退税申请自动提醒和信息自动填报,进一步提高退税办理效率。(牵头部门:市税务局)
8.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获得税款效率。财政、税务和国库部门密切合作,5月底前,畅通电子退税渠道,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获得退税款。(牵头部门:市税务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
9.加快出口业务各环节事项办理速度。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合作,加大宣传辅导力度,帮助出口企业加快全环节各事项办理速度、压缩单证收集整理时间。持续提升出口退税办理速度,5月底前,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的平均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9月底前,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的平均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市税务局;责任部门:市商务局、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滨州海关)10.广泛问需问计。充分发挥税费服务产品发布前体验机制作用,推出“税收营商环境体验师”活动,公开招募服务产品体验师先期体验,根据体验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完善服务产品。对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进行常态化管理,完善“采集—分析—响应—改进—反馈”闭环管理工作链条,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及需求实现方式,围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不断推出创新举措。(牵头部门:市税务局)
11.进一步简并税费申报。实行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五税合一”税种综合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七税费合一”主附税费合并申报,跨区税源管理等套餐式服务。从6月份起,进行10个财产行为税种合并申报工作。(牵办头部门:市税务局)
12.推行发票电子化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服务模式,为纳税人开具、使用电子发票提供全天候的智慧、便捷服务。(牵头部门:市税务局)
13.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7月份,在办理税务登记、行政确认、税收减免等依申请的税务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方便纳税人办税。强化事中事后核查,加强信用监管和风险防控,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税收治理模式。(牵头部门:市税务局)
14.深入开展“银税互动”。推进全市主要银行机构接入银税互动平台,引导银行机构加大税务信息在办贷中的应用,做好“银税互动”数据安全管理。(牵头部门:市税务局;责任部门:滨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附件2—7
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
配套措施—跨境贸易
1.持续深化通关模式改革。持续推进“两步申报”“提前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加大对企业引导力度;6月底前实施“两步申报”生产型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依申请免除税款担保;在滨州港积极实施“抵港直装”“船边直提”模式试点,为企业提供更多可选择通关模式。(牵头部门:滨州海关;责任部门: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滨州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优化大宗办商品检验监管。实施“先放后检”模式,积极扩大博兴内陆港业务,推进“滨新欧”班列实施,立足本地行业实际,助力打造钢卷等大宗资源型商品集散中心。(牵头部门:滨州海关)
3.推广第三方采信制度。在海关总署指标要求下,持续推广第三方采信制度,逐步扩大采信商品范围和内容,发挥采信作用,提高实验室检测效率,进一步提高进出口商品通关速度。(牵头部门:滨州海关)
4.推进跨境电商监管模式改革。畅通海、空两种方式退货渠道,推动跨境电商发展。指导企业用好“直接出口”和“出口海外仓”等跨境电商监管新政策。(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部门:滨州海关)
5.提升通关查验服务水平。精简海关申报随附单证,除审核确有需要外,进口免于提交合同、装箱单,出口免于提交合同等商业单证;推行灵活通关查验,对有特殊运输要求的货物采用预约查验、下场查验、入库查验等方式,减少货物搬运及等待时间;在保税物流中心实施无陪同查验,鼓励企业选择“不陪同查验”或“委托监管场所经营人陪同查验”;加大AEO企业认证力度,提升AEO高级认证企业比例,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进出口的重点民生保障物资优先查验。(牵头部门:滨州海关;责任部门: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滨州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做好原产地证书虚拟审签工作。积极应用续集审单平台及职能审签数据库,在“线上智能化自动审签+人工集中分类审签”的基础上,推广、提高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和智能审核比例,减少企业现场办理次数。(牵头部门:滨州海关)
7.提升海事监管效能。加大硬件建设力度,完善监管机制,不断优化海事监管效能,提升船舶靠泊效率。(牵头部门:滨州海事局)
8.推广应用“单一窗口”功能。组织召开外贸企业座谈会、业务培训会以及口岸推介会,引导培训企业更好地使用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广跨境结算、贸易融资、关税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出口退税申报等服务功能,保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主要功能覆盖率100%。(牵头部门: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责任部门:滨州海关)
9.实行口岸收费公示自主更新。督促港口、船代、理货等企业在“单一窗口”平台进行收费标准在线公开和价格调整公示。(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滨州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建立口岸服务评价机制。9月底前,依托山东“单一窗口”建立进出口收发货人等对码头、船公司、货代、报关、集装箱堆场、集卡等经营服务主体满意度的点评制度,公开排名。(牵头部门: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滨州海关)
11.建立通关时效会商机制。从5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和滨州海关共同研究上月通关时效情况,分段细化分析通关时长变化,有针对性地调整强化相关措施,不断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果,持续提升通关时效。(牵头部门: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责任部门:滨州海关)
12.加强口岸收费监管。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处置,年内至少对口岸收费企业巡查三次,规范口岸收费企业明码标价,对不明码标价乱收费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顶格处罚。(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附件2—8
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
配套措施—优化金融服务
1.落实好银行差异化年度监管考核目标。制定“两增两控”及信贷计划完成率差异化考核目标,建立“月监测、季通报、年评价”监测机制,推动辖区大型商业银行实现2021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达30%以上。继续提升法人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和普惠型涉农贷款在各项贷款中的比重,农商行2021年底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在各项贷款中的比重较年初提升2个百分点。(责任部门:滨州银保监分局)
2.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建立和完善考核引导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市级金融机构考核办法》,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组织两次对市级银行机构综合考核,引导银行机构扩大信贷规模,优化贷款结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5月底前,对辖区6家农村商业银行开展2020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监管评价,从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体制机制建设、重点监管政策落实、产品及服务创新等方面对其服务能力进行量化打分,及时完善和弥补工作短板和漏洞,不断夯实小微金融服务工作基础。(责任部门:滨州银保监分局)
3.推动企业政务数据共享。推动市产融综合服务中心发挥融资增信平台功能。指导、推动、监督滨州产融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做好“线上”平台维护,完善各项功能,提高企业信用评估报告质量,提升“线上”平台智能对接成效。(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全面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多维度对平台功能及门户网站进行优化升级,继续加大对“双公示”信息、“红黑名单”信息、企业基础信息等企业政务数据的归集共享力度,推动信用信息公示和应用。(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4.进一步完善征信体系。探索推进地方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地方征信市场发展。稳妥推进法人机构一二代报数接口程序升级,督促法人机构提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报送质量,推动未接入法人机构积极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责任部门: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
5.支持法人银行机构转型发展。全力以赴推动资本补充事项,做好地方政府专项资本债补充农商行资本事项。指导辖区法人银行根据实际需求,多渠道补充资本,推动问题股权处置,优化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架构。积极与法人银行机构对接,开展相关担保业务。待补充中小银行专项债券发行后,按批复的我市《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补充中小银行资本实施方案》及债券额度,将债券资金及时补充农商银行资本金,有效提高相关农商银行资本充足率。(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滨州银保监分局)摸排我市法人银行机构发行小微专项金融债券意愿,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发行小微专项金融债券。(责任部门: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
6.加快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根据《滨州市市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符合补偿条件的业务,按比例给予财政补偿,引导担保机构坚守准公共定位,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降低担保费率。落实省对担保机构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弱化盈利指标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形成支持小微贷款的激励导向。(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7.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优质企业上市、挂牌,多渠道融资。建立企业上市考核督查责任制,初步形成推进机制;大力培育上市挂牌种子企业,开展种子企业走进交易所活动,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扩大融资;组织召开全市资本对接大会,邀请知名券商、投资机构来滨考察、合作、投资,促进企业和资本对接。(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开展企业债券专题培训,积极引导优质企业通过企业债券直接融资,鼓励信用优良的小微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扩大“股权+债权”融资服务面,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市级财政股权投资项目库的通知》,组织项目申报,对上报项目进行入库筛选,完成市级股权投资项目库更新。4月底前,将更多企业项目纳入市级股权投资项目库管理,完成对纳入项目的筛选、审核及尽职调查。6月底前,受托管理机构会同投贷联动银行,完成对企业的尽职调查,确定拟股权投资项目,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半年考核,将投贷联动纳入考核内容。10月底前,与受托管理机构签订股权投资协议,完成2021年度市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任务,撬动银行信贷资金跟进被投资项目。(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8.持续优化金融信用生态环境。加大对银行机构信贷行为管控力度,提高现场检查频率,对发现的各类违规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及时发现和防范内外勾结、非法放贷、骗取贷款等行为。(责任部门:滨州银保监分局)持续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专项行动,进一步突出重点、细化方案,抓重点、挑大户、破大案,对涉案金额大、主观恶意强、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行为,落实属地责任,市公安局挂牌督办,依法快速梳理资金、快速调查取证、快速追赃挽损,“老赖”“内鬼”一起打,高压促防,常态长效。(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附件2—9
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
配套措施—保护中小投资者
1.督促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通过“企业上市推进会”等活动,督促上市公司提高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质量,落实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要求;督促拟上市公司参加山东证监局组织的监管会议,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责任。(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督促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平。从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入手,协助山东证监局做好督导督查、现场检查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好中小投资者保护责任;开展“走进交易所”活动,注重拟上市公司保护中小投资者意识。(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畅通投资者维权渠道,提升维权便利度。持续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金融消费纠纷调解机制,推进多元解纷实体化运作,实现一站式快速解纷;鼓励律师开展中小投资者维权咨询等活动;专业调解组织和人民法院做好1万元以下的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和小额速调。(责任部门: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
4.深入实施“3511”工程,持续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支持“白名单”企业便捷融资;筛选发展前景好的企业纳入政府增信企业,加大政府融资担保支持,推进无还本续贷业务;加快“不良企业”出清。及时将以上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5.提升投资者宣传质效,培育健康理性投资群体。持续完善投资者保护宣传工作机制,扎实开展理性投资、防非识假等各类专项教育活动。结合“315”宣传、相关法律宣传引导中小投资者理性投资,利用合理合法方式维权。(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
附件2—10
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
配套措施—劳动力市场监管
1.稳定和扩大就业。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狠抓就业政策落实。6月底前,开展解决企业用工攻坚季行动,保障企业用工需求。保障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9月底前,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8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等)
2.打造“就好办”公共就业服务品牌。11月底前,建设完善线上“智慧就业服务大厅”,开发滨州“就好办”微信公众号,实现就业服务便利化、智慧化。(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就业协议书签章环节。6月底前,全面推广电子报到证,推行就业手续“网办”“秒办”服务。(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4.建设滨州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采集全市劳动力信息、登记失业人员、求职人员信息及企业用工信息,对接省公共招聘网、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9月底建设完成滨州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并试运行,通过搭建灵活用工平台、急需紧缺用工余缺调剂(共享用工)平台、传统供需对接平台(即网上招聘平台),实现岗位人员精准对接、零活就业即时对接、重点群体就业优先对接,提升就业服务质效。(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规范新业态劳动用工。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新业态劳动用工有关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察执法,规范新业态劳动用工管理。(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优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10月底前,出台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文件。(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有序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应用。积极对接青岛、淄博等电子合同试点城市,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做好电子合同应用推广的准备工作。(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优化职称评审网上服务。9月底前,依托“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实现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和发证“全程网办”,推行职称电子证书,提供职称电子证书线上查验。(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优化工伤认定服务。单位或受伤职工,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或滨州市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工伤认定申请。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在7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附件2—11
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
配套措施—政府采购
1.完善电子采购平台。在各类采购主体已实现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电子签章的基础上,实现数字认证(CA)在全省范围互认互通。加强推广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云智监管平台的应用,推进全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全流程在线监管。根据省财政预算一体化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与预算一体化系统的互联互通。(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保障供应商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除特殊管理要求外,推进实施供应商网上自主承诺入驻方式进驻网上商城,构建“线上申报+网上公示”常态化模式,提高供应商承诺入驻便利度和透明度。6月1日开始,在全市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完善公路养护项目招投标规范。严格贯彻落实省级调整完善的公路养护项目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规范,逐步扩大我市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改革措施覆盖面。(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上述标准以上,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采取预留40%以上份额或给予小微企业10%(工程项目为5%)的价格扣除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助力供应商缓解融资难题。根据省级完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功能情况,积极推动金融机构、政府性担保公司和信用服务机构多策并举,发挥“财、银、担、信”的功能叠加效应,破解供应商融资难题,全面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效率和覆盖面。扩展政府采购融资服务范围,提升综合服务效能。(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建立拖欠账款约束惩戒机制。严格贯彻执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办法》,将拖欠供应商账款列入不良信用行为,并向审计监督等部门通报,实施联合惩戒。(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7.畅通供应商救济保障渠道。推广交易、监管平台在线质疑、在线投诉功能,制定标准统一的操作手册、系统设定,提供便捷高效的供应商救济服务。严肃处置串标围标、虚假和恶意投诉等行为,对严重失信者,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推进电子化应用水平。5月底前,完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云签系统试点工作,实现政府采购活动中专家评标(评审)云签章。10月底前,进一步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加强政府采购活动远程异地评标的推广应用。强化交易见证和监管,依托电子交易系统整合数据资源,开展大数据分析。(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2—12
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
配套措施—招标投标
1.降低投标保证金缴纳标准。6月底前,出台《进一步降低投标保证金缴纳标准的通知》,鼓励降低投标保证金收取标准,降低诚信企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采取多元化方式缴纳,减轻投标企业负担。(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
2.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系统,为智慧监管提供数据支持。积极运用大数据理念、技术和资源,逐步整理交易数据,引入外部数据,盘活历史数据,研究数据挖掘模型,扎实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统计分析系统研发工作。深度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平台系统。8月底前,完成大数据分析系统功能升级,并形成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报告。真正做到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责任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优化提升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将原电子保函服务平台与原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平台合并升级为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融资服务平台,进一步丰富金融产品,提供包括农民工工资贷、工程质量保证金贷、投标贷、合同履约贷等涵盖项目实施全过程的金融产品服务,以满足不同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个性化融资需求,同时持续完善平台服务功能,竭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9月底前完成。(责任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积极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开展。4月底前完成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积极争取远程异地评标省级试点,按照省统一部署积极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拓展远程异地评标合作城市,做好平台维护、服务保障工作。(责任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研发智能手机投标APP应用系统,提升交易智慧化水平。8月底前,将CA锁转化为植入移动设备的数字证书,使投标人通过手机APP应用就可以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实时查看开评标现场画面,足不出户、随时随地参与整个招投标活动,为广大市场主体提供更优质交易服务。(责任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开展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9月底前,完成全市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网站专栏公布目录及全文(或网址链接)。规范招标投标规则制定程序,维护制度规则统一。(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
7.强化招标投标监管。紧盯招标投标关键环节,合理确定抽取对象、比例、频次,开展各行业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7月底前,完成首批次随机抽查,完善招标投标领域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并探索在线受理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
8.建立招标投标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5月底前,在本行业系统、信用网站、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通意见建议征集栏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管理、提升服务。(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
9.深化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体系。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应评尽评”。对现行《滨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评价标准和规则进行完善,并对滨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的功能进行优化,进一步提升信用评价的总体效能。以“信用交通市”试点创建为契机,夯实制度基础,不断完善涵盖全行业,覆盖多方位的信用体系。(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
附件2—13
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
配套措施—政务服务
1.推进“双全双百”工程。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各推出100件高频事项集成办、极简办、全域办。5月底前,简化事项办理流程;6月底前,以事项为基础,优化场景集成服务,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9月底前,在滨州市政务服务网、“爱山东”掌上服务等平台设置服务专区,线上实现“一网通办”,线下实行“一窗受理”。(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
2.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水平。7月底前,组织开展市县两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排查提升行动,根据各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要求,做到“应领尽领”。9月底前,推动市县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实行动态调整和同源管理,确保同一事项在政务服务平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10月底前,出台《滨州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办公室)
3.提升“一网通办”水平。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提升网办深度。依托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电子签章(名),推进申请材料电子化,市直部门和试点县(市、区)(邹平市、阳信县)于6月底前,完成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的精细化梳理;7月底前,梳理形成电子证照应用事项、数据共享应用事项、加盖签章(名)事项;8月底前,通过电子证照共享调用、数据共享调用、融合签章(名)等方式开展网办流程业务再造;11月底前在全市范围铺开。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做好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接入,为市、县两级自建系统和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提供数据及技术支持。9月底前,除涉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事项外,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达到100%,可全程网办率达到85%以上。(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
4.深入开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6月底前,完成省部署的第二批107项“全省通办”事项在我市落地;12月底前,完成国家部署的第二批74项“跨省通办”事项在我市落地。各级“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窗口及时调整通办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与临近省内外地区和经济交流密切地区建立合作机制,点对点开展“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并根据实际情况拓展通办事项清单。(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升级方案》,做好市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提升工作,为优化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提供平台支撑。(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局)
6.全面推动电子证照建设应用。持续推动证照证明数据统一归集和管理,深化与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级联,省平台发布电子证照等相关接口后,及时供市级平台调用,为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提供技术支撑。推动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执法检查等领域的深度应用。(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等)
7.推广电子印章应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加强与相关部门对接,6月底前,梳理电子印章应用需求,推进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领域应用;9月底前,实现电子印章跨市应用。(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8.深化数据共享应用。组织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开展对国家部委数据资源的专题对接,推进交通、医疗健康等公共数据资源汇聚和共享开放。建设完善市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5月底前,深化与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级联对接,支持省级数据资源实时向各市的共享应用;9月底前,建立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应用机制,逐步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数据统汇统管。(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局)
9.探索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全力申请全省数据产品登记制度试点,9月底前,探索构建公共数据资源有偿使用新模式。(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局)
10.持续深化“一窗受理”改革。贯彻省“一窗受理”标准,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设置,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比例达到80%以上。鼓励县(市、区)跨领域设置无差别综合窗口,推进公共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等更多事项进驻大厅,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加快推进乡镇(街道)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切实解决群众办事“跑多门”问题,实现“一厅办、高效办、廉洁办”。(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1.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借助滨州市政务服务标准化省级试点工作契机,5月底前,成立工作机构,建立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制定工作任务分解表和相关标准制度;7月着手开展标准化体系试运行;9月底前,完成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试运行,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1月底前,顺利通过省级验收。通过优化功能布局、科学设置窗口领域、精简完善业务流程、梳理制定业务手册等,指导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运行。(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2.提升全市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水平。出台完善帮办代办工作方案,进一步落实全领域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工作;6月底前,组建专(兼)职帮办代办队伍,实施帮办代办;9月底前,实现进驻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提供全领域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深化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健全“吐槽找茬”和窗口无权否决机制,完善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兼顾好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众的需求,为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提供全领域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不断提升线下服务水平。(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3.持续优化“一网通办”总门户。9月底前,完成“一网通办”总门户数据梳理及门户平台基础搭建工作,包括对接省统一用户中心、服务要素;完成平台技术设计和平台搭建。10月底前,完成用户中心开发,完成服务事项后台控制,前台展现。11月底前,升级“中国滨州”门户网站,实现“一网通办”总门户试运行。12月底前,经过不断完善,实现“一网通办”总门户正式运行。(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4.加强政策优化集成服务。9月底前,惠企政策平台二期试运行,开发惠企政策自动兑现、分析统计等功能,完善电子督查、反馈评价等功能,实现网上兑现限时办结、超时提醒。(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等)
15.深入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以“六有一能”为基本要求,深化村(社区)便民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在全市村(社区)加快配备专(兼)职帮办代办员,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6月底前,实现村级帮办代办员覆盖率50%以上;9月底前,实现全覆盖。(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办公室等)
附件2—14
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
配套措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
1.完善知识产权非诉纠纷化解机制。9月底前,与市中级法院对接,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联合成立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工作室。(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2.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积极争取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滨州分中心,建立我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与协助机制。(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3.完善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控。10月底前,确定我市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控企业,指导企业提升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控能力。(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4.加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10月底前,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市场关注名录。(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5.加强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推动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强化行业自律和信息互通,10月底前,推动建立1个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6.优化知识产权服务。12月底前,重点围绕我市“五大产业集群”和区域产业规划,鼓励支持重点企业开展专利导航项目,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和重点产业领域开展专利导航10项。认真组织参加第二届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高价值专利培育大赛。(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7.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5月底前,实施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计划,聚焦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实施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开展高价值专利、核心技术专利群项目培育10个,引导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创造和知识产权布局。(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8.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保险、风险补偿政策宣传推送。6月底前,组织召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推介会,推动银行机构对科技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集中授信业务。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培训,鼓励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12月底前,对按时完成还本付息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进行贴息。(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滨州银保监分局)
9.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8月底前对企业发明专利授权、维持5年以上发明专利、专利授权大户、海外授权发明专利进行资助,鼓励企业大力提升专利质量。(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10.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8月底前,推动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进行奖补。(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11.鼓励企业创新创造。开展市专利奖评审,11月底前完成2020年度滨州市专利奖评审,对年度市专利获奖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并发放奖金。(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2—15
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
配套措施—市场监管
1.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8月底前,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健全抽查事项清单、科学制定抽查计划、按时录入检查结果、准时进行社会公开,及时更新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监管对象库,规范抽查工作流程。促进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2.推进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常态化。根据《山东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科学确定我市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事项和部门,探索将更多的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每个成员单位至少发起一次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进一步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面,巩固常态化成果。(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3.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结合运用。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健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功能,拓展风险研判数据,科学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确定双随机抽查的范围、对象和频次,对风险等级高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风险等级低的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4.提升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6月底前,整合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实现执法监管信息统一集中公示。加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督导落实。11月底前,探索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试点,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执法能力,实现执法信息及时公开。(牵头部门:市司法局)
5.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持续优化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信用中国(山东滨州)”网站服务功能,不断提高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全面性、实时性和准确性。将行业主管部门推送的企业违法失信行为及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滨州)”网站公开公示,记入失信主体信用记录,倒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拓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推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奖惩”和“信用核查”系统接入县级政务服务大厅。(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6.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建立政府机构(含事业单位)失信问题台账,及时预警,严控“重大失信事件”指标运行。(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7.强化信用服务。加大信用宣传力度,出台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县积极创建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8.加强信用评价结果运用。6月底前,将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推送给各行业主管部门,共享公用评价结果。9月底前,健全完善事前信用核查信用承诺,事中信用评价,事后信用公示、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等全流程信用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9.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探索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试点,落实国家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12月底前,研究出台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政策。(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办公室)
10.推行柔性监管方式。6月底前,动态调整“不罚”清单、“轻罚”清单,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7月底前,督导各执法部门编制、公开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9月底前,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检查各部门“不罚”清单、“轻罚”清单落实情况,同时开展以案释法指导,提高执法人员对两张清单的应用水平。(牵头部门:市司法局)
11.探索推行非现场监管。9月底前,将非现场监管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对能够通过非现场监管方式实现监管效果的事项,不再纳入现场检查。(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
12.加大诚信兴商宣传。9月底前,加大诚信兴商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信用自律。开展“诚信服务•家政服务”进社区活动。推广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更多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进驻信用平台建立信用记录,鼓励消费者使用“家政信用查”手机APP。(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13.推动“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12月底前,结合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要求,为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在我市的推广应用提供技术支撑。优化市“互联网+监管”数据中心,推动开展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领域监管数据汇聚。(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局)
14.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常态化。9月底前,对照“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逐项核查监管数据录入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监管数据录入质量。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线索的接收、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2—16
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
配套措施—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
1.深入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计划。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9月底前,力争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突破500家。(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2.实施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提质升级行动计划。9月底前,推动现有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规范提升,强化专业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型企业孵化能力。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新建一批市级以上备案众创空间。组织2018年省级备案众创空间参加绩效评价,促进科技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对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支持力度。(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3.加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在重点产业关键领域新建一批市级技术创新平台,聚焦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创新发展需求,加快建设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和新型研发机构。7月底前,新组建5家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高质量推进山东省高端铝制造与应用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与运营。(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4.积极推荐申报科技资金股权投资项目。按照省、市级开展科技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工作通知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开展科技资金股权投资项目汇总推荐工作,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快发展。(牵头部门:市科技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5.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政策体系。积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9月底前,制定出台《滨州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建立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机制,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6.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6月底前,开展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工作,备案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5家以上。9月底前,分片区、分批次开展市级技术经纪人培训、技术合同登记培训,培训技术经纪人才150人次以上。(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7.积极推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等融资项目的不良贷款,省市县级财政给予70%的风险补偿,其中市、县两级共同承担比例不低于省级承担比例,县级承担比例不低于市级承担比例。4月底前,制定印发《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操作指南》。7月底前,市县两级科技部门签署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协议。(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8.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依托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定期向企业发布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信息,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为各类创新创业人员或机构提供公益性、开放式、低成本的创新创业服务。4月底前,制定出台《滨州市渤海科技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支持创新券用于设备共享、检验检测、技术购买、创新创业等活动,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成本。(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提升国际人才汇聚引进水平。借助滨州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等平台机构,面向海外科技领军人才精准推送政策,鼓励支持高层次人才计划申报实施。依托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国际社区,为国际人才打造“类海外”环境、提供“一站式”服务和全方位、全链条支持。积极推动海外引才工作站等平台建设,全力引进海外优质创新资源。(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
附件2—17
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
配套措施—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
1.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9月底前,制定《滨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运行办法》《滨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考核评价实施细则》,推进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标准化服务,优化绿色通道服务事项。设计启用电子“渤海英才服务卡”,纳入社保卡应用范围,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加高效便捷服务。(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支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滨州发展。支持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按照当年度人才实际报酬的20%奖励用人单位,每人最高奖励5万元,每个单位当年度柔性引才奖励总额最高30万元,进一步畅通高层次人才来滨渠道。(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
3.强化院士服务保障措施。加快集聚院士团队资源,针对全职在我市工作或为滨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的海外学术机构院士,积极为其申请院士聘任经费,保障服务待遇。(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全力推进人才公寓建设。新增人才公寓3500套,专科及以上人才可申请入住,硕博士和大学本科生第一年免费,为人才来滨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让广大人才感受到“滨州温度”。(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激发市场化人才服务活力。落实好《关于促进滨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HR菁英荟、环渤海人力资源高峰论坛、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等活动,推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提档升级,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的扶持力度。(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扩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9月底前,落实省级加强贯通的措施文件,部署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成部署贯通工作,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扩大“金蓝领”培训规模,搭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载体平台,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8月底,完成可自行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规模以上企业300家;11月底,通过委托评价的方式,完成不具备自行开展评价条件企业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附件2—18
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
配套措施—优化外商投资服务
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省级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政策以及山东省重点外资项目要素保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由市财政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低于5‰的比例予以奖励。整理最新国家、省级、市级招商引资政策,制定《招商引资政策汇编》,带政策逐一走访各外资企业,细致宣传讲解相关政策。(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2.利用、搭建各类投资促进平台。6月底前,举办“滨州市双招双引工作推进会”,组织参加“山东与世界500强连线”RCEP山东机遇专题活动和欧盟专场活动;组织参加第二届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部门:市贸促会、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外办)
3.推动重点外商投资项目签约落地。全面摸清现有在谈、签约、在建及投产运营外资项目情况,建好用好全市外资项目动态管理库,形成外资项目梯次推进格局,着力推进重点在谈、签约外资项目,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用好各类政策,加强要素保障,推动在谈项目早签约、签约项目早落地、落地项目早到资。(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4.及时协调解决外资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全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作用,及时收集企业反映的问题,市、县各相关部门协同、分级办理,“一企一策”协调解决外资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外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滨州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滨州海关等部门)
5.落实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根据《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答疑服务,提升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信息比对确认工作效率,协助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政策。(责任部门:市商务局、滨州海关、市税务局)
6.完善外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机构,完善投诉工作规则,依法受理外资企业投诉事项,加大协调处理力度,推动投诉事项妥善解决,切实维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7.推进外商投资便利化。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工作,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提升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程序便利度。落实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确保负面清单之外内外资企业待遇平等。落实市商务局、滨州海关、滨州外汇局“两局一关”战略合作协议。(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滨州海关、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
8.用好“选择山东”云平台。组织参加“选择山东”系列活动,充分发挥“选择山东”智慧化招商云平台和营商环境宣传窗口作用。(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




来源:滨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