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7-16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并与新修订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相衔接,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现将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
国税发〔2005〕1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的公告》 (
2012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 (
2015年第98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行政处罚(简易)执法文书的公告》 (
2017年第33号)中附件对应的文书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7月16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的解读
2021年08月04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一、《公告》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2005年和2015年,税务总局分别制发《
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
国税发〔2005〕17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
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8号),统一了全国税收执法文书式样和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的执法文书式样,对规范税务执法行为、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税务执法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部分税务执法文书已不适应当前需要。主要体现在:
一是需要与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衔接。近年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
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相继修订完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也随之修改为《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税务执法文书相关内容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二是需要根据税务执法实际优化完善。当前使用的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由于自发布以来长期未修订,其中一些内容已不能适应税务执法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优化,防范执法风险。
二、《公告》中文书修订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本次文书修订坚持问题导向,一方面,做好与《
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以及《规定》的衔接。另一方面,以此为契机,结合税务执法实践遇到的问题,对部分文书予以完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