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核准工作的通知
珠府办函〔2018〕149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
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
》 (
珠府〔2017〕6号
文)(以下简称《核准办法》),拓宽人才引进政策覆盖面,提升人才引进工作效率,大力引进更多优秀人才,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创新人才高地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核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及省属驻珠机关事业单位、按企业化管理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等)通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引进的人员,纳入《
核准办法
》人才引进范围。
二、我市技工院校、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纳入《
核准办法
》人才引进范围。
三、毕业三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和相关资料直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四、我市用人单位引进具有三级(高级)、四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其职业资格必须与工作岗位匹配。
派遣机构申请引进上述技能人才,申请人须在我市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
五、我市用人单位通过《
核准办法
》相关规定申请引进企业急需的业务骨干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引进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