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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公办与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之间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公办与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之间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5〕15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月9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1〕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局):

为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公办与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 ( 浙政发〔2013〕47号)、《关于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发展的意见》 ( 浙政发〔201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