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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浙菜加快发展餐饮业的意见【全文废止】
浙政发〔2012〕8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3月7日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但有关财税内容、收费标准执行 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浙菜品牌,弘扬浙菜文化,打造美食浙江,提高餐饮业服务质量,促进餐饮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现就振兴浙菜加快发展餐饮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振兴浙菜加快发展餐饮业的重要性

(一)发展现状。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省餐饮业经历了起步发展、数量扩张、规模连锁和品牌提升阶段,取得了长足稳定的发展。截至2011年底,全省有餐饮网点20多万个,从业人员100余万人;2011年实现零售额1070亿元,比2005年增长101%,占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比重9%;人均年消费额达到2042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000元;餐饮产业规模、平均利润率、人均劳效、每平方米营业收入、每餐位营业收入等各项经济指标连续18年保持全国领先。但与周边省市的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相比,我省餐饮业还有较大差距,存在着浙菜品牌提升乏力、产业化程度偏低、行业整体实力不强、大众餐饮发展不快、政策法规建设滞后等一系列问题。

(二)提高认识。“民以食为天,生以食为本”。餐饮业是生活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密切关系民生,产业前景广阔。浙菜是我国八大菜系之一。振兴浙菜加快餐饮业发展不仅对于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作用,而且对于优化产业结构、吸纳劳动力就业、弘扬民族文化、提升城市形象、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布局,加大扶持力度,为进一步振兴浙菜、加快餐饮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振兴浙菜加快发展餐饮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三)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升浙菜品牌,弘扬浙菜文化,打造美食浙江”为主线;树立特色是发展之魂、品牌是发展之旗、创新是发展之源、管理是发展之基的理念;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创新发展”的原则,着力提升浙菜品牌,培育餐饮龙头企业,推进餐饮产业化建设,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培养浙菜烹饪和服务大师,强化餐饮行业管理,逐步形成各类业态互为补充,各种菜系相互融合,城乡餐饮互促共进的新格局,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作出贡献。

(四)发展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省餐饮零售额达到2200亿元,年均增长15%,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11%;形成一批具有浙江风味特色的浙江名菜;培育一批销售超亿元的浙菜龙头企业;推出一批浙菜烹饪(服务)大师、名师;发展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影响力大的美食文化街区,努力使浙菜影响力持续增强。

三、振兴浙菜加快发展餐饮业的工作重点

(五)科学规划餐饮业发展布局。

1.加强餐饮网点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的要求,坚持与城乡经济发展相衔接,与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相适应,与相关产业发展相协调,与城乡历史文化景观、民俗文化景观、农业生态景观相结合,做好餐饮网点规划并纳入各级城乡建设规划。

2.重点建设浙菜三大特色集聚区。在杭嘉湖平原地区重点打造“杭帮菜”创新基地及世界休闲美食之都、绍兴越菜文化之城和嘉兴、湖州湖鲜风味餐饮;在甬台温沿海地区重点打造甬菜、瓯菜及岛屿海鲜菜;在金衢丽内陆地区重点开发山珍风味和民俗餐饮文化。

3.优化餐饮业发展结构。不断完善城乡餐饮布局,中心城市着力建设商务餐饮、休闲餐饮和社区餐饮三大集聚群;在商务区建设集餐饮、娱乐、休闲于一体的大型餐饮服务实体;在流动人口集聚区建设美食街和夜市;在居民社区设置方便消费、老少皆宜的大众化餐饮网点;乡(镇)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合理设置网点布局,规范发展“农家乐”餐饮,提升农村餐饮服务质量和卫生水平。

(六)进一步弘扬提升浙菜品牌。

1.鼓励研发创新浙菜。坚持“继承、发扬、兼容、创新”,研发创新特色菜品。支持餐饮企业设立新菜研发机构,提升菜肴档次,改良饮食器皿,满足消费需求。

2.实施“浙菜品牌提升”工程。设立浙江名菜(名料、名菜、名点、名宴)认定专家委员会,组织编写“浙菜标准”,评选认定“浙江名菜”,定期向社会公布富有浙江地方特色、体现浙菜风格、深受消费者喜欢的浙江名菜。对制作名菜的厨师、企业授予牌匾和证书,并落实奖励政策,必要时申报浙江名菜知识产权保护。

3.加强浙菜文化研究。鼓励餐饮企业、专业院校和行业协会,成立浙菜文化研究机构,总结浙菜文化内涵,提炼浙江菜系特色,收集整理地方名菜,发掘乡村民间饮食文化和人文内涵,组织编写《浙江饮食文化史》、《中国新浙菜大典》和《中国浙江乡土菜谱》,提高浙菜文化品位。

4.扩大浙菜知名度。鼓励餐饮企业积极参评“浙江名牌”,利用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强浙菜品牌宣传,传播浙江美食文化;支持举办“浙江国际餐饮产业博览会”,结合地方特色开展餐饮节会活动,搭建美食交流平台,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主题突出、有影响力的餐饮节会;加强浙菜对外交流,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开展浙菜技艺表演和名菜展示,不断扩大浙菜影响力。

(七)积极推进餐饮产业化发展。

1.鼓励餐饮企业以产业化为方向,加快建设绿色、生态餐饮原辅料基地,培育集种养、加工、物流配送、餐饮服务于一体的企业集团,实现从田间到餐桌一体化、全产业链发展,带动我省种植业、畜牧业以及食品工业、冷链物流业的发展。

2.建立原辅材料生产基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财政、税收等有关部门,培育全省性餐饮产业化基地50家,支持餐饮企业开展农餐对接,建立标准化的浙菜原辅料基地,引导水产品基地、蔬菜基地、养殖基地等与餐饮企业建立长期的契约关系,实施集中采购,降低成本,保障供应。

3.推动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鼓励餐饮龙头企业推进中心厨房建设,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冷链配送和信息管理系统,开发海鲜食品、药膳食品、速冻蔬菜等延伸产品或深加工食品;鼓励餐饮龙头企业通过整合现有资源发展连锁网点,实现菜点成品和半成品工业化生产和连锁化供应。

(八)培育壮大餐饮龙头企业。推动餐饮企业规模化发展,鼓励资本运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组建大型餐饮集团并申报上市,加快餐饮企业集团化、规模化步伐。大力推广现代流通方式,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网络营销、电子点菜等现代经营方式,鼓励企业与国际知名餐饮品牌联合,加快发展加盟连锁和特许连锁;推广应用 ERP管理系统,促进传统餐饮企业升级改造。培育扶持餐饮龙头企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建立省级餐饮龙头企业认定办法及政策奖励机制,重点支持100家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以浙菜为主的餐饮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在开拓市场、创新菜品、培养人才、建立品牌等方面的示范作用。振兴“老字号”餐饮企业,推动“老字号”企业按照现代企业管理要求,建立新的经营机制,创新营销方式,提高市场占有率。进一步规范餐饮企业钻级评定工作,确保品牌企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九)大力发展大众化餐饮。

1.加快实施“早餐示范工程”。在中心城市先行试点,以龙头餐饮企业为依托,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体、规范运作、百姓共享”的原则,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推进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提高早餐加工配送能力,加快固定门店式早餐网点建设,加强对现有早餐车(亭)的更新改造,逐步建立规范化生产、统一加工配送、连锁化经营和覆盖居民社区的早餐供应体系。

2.积极引导大众化餐饮业态发展。促进早餐、快餐、正餐、特色小吃、社区餐饮、团体供膳、食街排档、“农家乐”等经营业态发展。鼓励连锁快餐企业进入社区,发展营养、卫生、美味、经济的中式快餐和风味小吃。引导餐饮企业面向社会开展配送服务,大力发展家庭送餐服务,开展居民电话点餐、网上订餐等服务。培育一批早餐、快餐、夜市等大众化骨干企业,促进中小餐饮企业发展。

(十)加快餐饮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餐饮人才培养。积极开展产学结合、技术合作,发展烹饪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着力培育符合餐饮行业需要的各类人才。重视人力资源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