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台政办函〔2019〕4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1月17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20〕48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规范管理、强化责任,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思想认识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中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系列文件,明确要求加强管理,规范程序,确保资金落实,依法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人地对应、即征即保”是省政府从当前我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强化依法参保、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对被征地农民参保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即征即保、应保尽保要求,扎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确保我市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进一步强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责任
(一)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主体责任,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强化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组织领导,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经办能力建设,落实业务经费保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联席会议由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要进一步明确信访、公安、财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健全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三)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各地要按照省人力社保厅等5部门《
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衔接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
》 ( 浙人社发〔2017〕59号
)等文件精神,及时足额提取、划转各项资金,做到被征地农民参保应划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按月划转、充实社保风险金的资金按季到位,保证不产生新的拖欠问题。
三、严格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