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宁市文化名家名品工程打造计划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宁市文化名家名品工程打造计划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海政办发〔2017〕16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海政发〔2019〕4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海政发〔2021〕5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官网标注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建设品质生活,扎实推进文化强市战略,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全面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关于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市、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海委发〔2017〕11号)《关于实施潮乡英才计划的意见》(海委办发〔2017〕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海宁市文化名家名品工程打造计划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加快引进和培养文化名家大师、领军人才,打造一批人文艺术精品,推动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到2020年,基本形成人才梯队合理、精品力作倍出、城市文脉延续的良好局面,以文化造就城市气质、提升城市魅力,为人文海宁、品质生活提供保证。

  (一)引育名家。加快高层次文艺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到2020年,争取引育文化高层次人才实现零的突破,新增国家级文艺家协会及中国作协会员2人以上、省文联(含11个专业协会)及省作协会员10人以上,省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3人以上,省级及以上非遗传承人5人以上,引育具有社科理论研究、出版、新闻、文学创作、艺术、美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30人和文创设计、产业运营、文化演艺、广播影视等文化经营管理团队10个以上,引育高水平教练员2-3名、高水平运动员3人以上、优秀运动员后备人才10人以上。

  (二)打造名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力争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体现时代文化成就、代表海宁文化形象的文艺精品。充分利用海宁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打造名人文化品牌。加大对优秀文化作品创作的扶持力度,到2020年,力争培育优秀文化作品国家级奖项2项以上,省级奖项5项以上。力争评创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获省运会金牌数12枚以上。力争向国家级高水平运动队输送高水平运动员,在国际比赛中取得突破性成绩。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强化精品创作,充分发挥人才发展平台和创新载体的整体功能,推动全市文化繁荣发展。

  (一)大力引育文化人才。

  对引进的国家级高端人才〔特指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获得者、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主要作者和主要演员(前3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等相当层级人才〕到海宁进行艺术创作,经认定后给予每个项目不高于30万元的工作经费资助。

  对引进的省级高端人才〔特指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万人计划”人文社科领军人才、中国“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一等奖、二等奖(前2位)、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位)、省“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等相当层级人才〕到海宁进行艺术创作,经认定后给予每个项目不高于20万元的工作经费资助。

  对引进的地市级高端人才〔嘉兴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嘉兴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嘉兴市“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嘉兴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嘉兴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等相当层级人才〕到海宁进行艺术创作,经认定后给予每个项目不高于10万元的工作经费资助。

  通过我市申报入选的各类文化高端人才,分别按照国家级、省级奖励标准给予个人1:1、1:0.8的配套奖励。

  (二)繁荣发展文艺精品。

  1.注重优秀文艺人才培养扶持。

  继续实施当代海宁中青年文艺人才重点扶持工程,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对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的扶持。(具体扶持办法另行制定)

  加强对各类新晋人才奖励,对省级、国家级人才库的重点文艺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届1.5万元、2.5万元奖励,同时入库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加入省级、国家级文艺家协会的,当年度分别奖励0.8万元、2万元。加入多个协会的按一个计算,逐级加入按最高等级奖励。同时,对省级、国家级文艺家协会会员,每人每年度可分别申请文艺创作专项补助经费0.5万元、1万元。申请文艺创作专项补助经费的省级、国家级文艺家协会会员,每年度均需完成相应的专项文艺创作,并接受创作业绩考核。

  2.加强优秀文艺精品创作扶持。

  加大对合作创作、研究的扶持,鼓励引进省以上“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的主要作者或者在省内外有较高知名度且有实力冲击省“五个一工程”奖以上奖项的作者与我市开展项目合作,签订合作创作协议,承诺双方享有作品的荣誉申报权,并排除其他地方及单位共同申报的,给予创作扶持资金50万元,按立项、创作中期、创作完成三个阶段平均支付。

  实施文化精品扶持工程,对具有较高水准、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具备冲击嘉兴市“五个一工程”奖以上奖项的原创文化精品,指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特指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不包括文件学习辅导读物、文章汇编、诗歌、百科科普、漫画图书及低幼读物等),进行事前扶持、跟踪管理等,影视动漫类最高扶持10万元,戏剧、图书类最高扶持6万元,广播剧、歌曲类最高扶持2万元。(扶持办法另行制定)

  3.加大文艺精品奖励。

  对获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文化艺术政府奖、文联艺术类奖、作协文学奖、全国优秀精品剧目奖、“中国戏剧节”剧目奖等优秀文艺作品予以1:1配套奖励。

  继续实施“海宁潮”文学艺术奖(政府奖),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有较高思想性和艺术性文艺作品的创作,每两年评选一次。

  每年设立50万元“文艺创作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宣传文化系统、文联及相应等级文艺家协会主办(不含非专业联合主办)的优秀文艺创作奖、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参加高层次文艺展会(参展、参演、参播)活动等。(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三)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对国家级以上非遗项目中的优秀人才经批准自费赴清华美院、中国美院、上海戏剧学院等相当层次院校参加高级研修班深造的,给予最高2万元补助。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参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浙江·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的获奖作品每件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0.6万元的奖励,按获奖作品等级每级依次递减20%。(每人每年奖励作品数不超过2件〈含〉,每个单位每年奖励作品数不超过5件〈含〉)。

  对传统表演艺术、传统美术非遗项目的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非遗传承人在本市新建立50平方米及以上且三年内新增专职学徒不少于2人的工作室,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和民办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不重复奖励)。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其他奖励支持政策按海政发〔2017〕39号文件执行。

  (四)发展培育工艺美术。

  1.加强行业人才的培育。

  对经批准自费赴清华美院、中国美院等相当层次院校参加高级研修班深造的工艺美术优秀人才,给予最高2万元补助。对我市工艺美术工作者参加中国(浙江)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作品展获得一、二、三等次奖励的作品,每件分别给予作者单位一次性1万元、0.6万元和0.3万元奖励(每人每年奖励作品数不超过2件〈含〉,每个单位每年奖励作品数不超过5件〈含〉)。鼓励师带徒授艺,对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及50岁以上省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的,每带1位专职学徒补助0.6万元,补助总数不超过5位 (和非遗人才研修、作品奖励不重复享受)。

  2.做好行业人才的保护。

  对70岁以上的国家级、省级、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