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通知
津国土房发[2018]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9年 11月 21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房管局,各区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自2016年8月1日起,我市实行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因《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试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6〕14号)有效期届满,现将需进一步明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在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商品房销售系统)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在商品房销售系统中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程序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系统中录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保存。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下载并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在书面合同上签字、盖章。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系统中将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交后完成备案。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应确保商品房销售系统中,提交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下载打印并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完全一致。买卖双方确需更改合同内容的,应先行解除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注销备案后,再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卖双方应当持下列材料,共同到房屋坐落的区房管局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一)《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申请表》(原件)(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