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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衢经信转升〔2019〕10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经信办〔2020〕8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经信发〔2023〕14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金融办、应急局、财政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

为保障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可兑现性,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促进大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19〕3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制定了《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并参照执行。

一、办理程序

(一)申报类项目。原则上每年3月份左右组织申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在衢州市政策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发布项目申报通知。企业在平台(浙江政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地区切换到衢州市,在首页的“特色服务”模块选择“政策信息服务”点击进入)上填报、上传相对应的项目申报材料,本细则中所有表格均为需企业填报的内容,部门审核情况由系统生成(申报材料中,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交,若共享不成功,还请提交),各级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在平台上进行政策性审核,各相关部门同步在平台上开展规范性审查。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审查审核情况制订拟奖补方案报市资管办审定。审定结果经平台公示无异议后,由业务主管部门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备案。

(二)评定类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通报文件等确定拟奖补名单,各相关部门在平台上开展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