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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人社发〔2015〕24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函〔2015〕451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函〔2017〕374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19版)的通知》 ( 苏人社办函〔2019〕12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发〔2022〕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苏政发〔2015〕90号)精神,现就扩大政策扶持范围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起,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 苏人社发〔2015〕15号)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范围,由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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