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九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已经2021年7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23日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2021年7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规定,对本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部分情形下免征或者减征具体办法决定如下:
一、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
二、符合《
契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