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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团体固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工龄能否视作缴费年限的批复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团体固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工龄能否视作缴费年限的批复
浙劳社厅字〔2006〕5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月9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1〕36号)规定,继续有效。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社会团体固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工龄能否视作缴费年限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