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近期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税局、山东省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跨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预〔2008〕19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 ( 青国税发〔2008〕45号
,以下简称“45号文”)第一条规定中的《跨地区汇总纳税总机构信息备案表》、《跨地区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进行修改,修改后表样见附件1、附件2。
文” 第一条规定进行备案,不再重新备案,对尚未备案的,应按“45号
文” 第一条规定要求,在2008年9月30日前备案。各基层局应按“45号
文”第二条规定,在2008年9月30日前做好税种的修改和补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