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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关于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关于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9〕13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0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2月29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团委,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团工委,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团工委: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的通知》 ( 人社部函〔2019〕3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长期失业青年的就业帮扶,增强职业素养和就业意愿,提高劳动参与率,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决策部署,聚焦长期失业青年群体,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综合运用指导服务和政策激励,着力激发青年就业内生动力,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帮助他们更好适应和融入就业市场,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保持就业局势平稳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计划主题

就业启航,梦想扬帆。

三、目标任务

将16-35岁有劳动能力、失业一年以上的青年纳入计划,建立健全覆盖求职创业全过程的帮扶机制,帮助失业青年转变就业观念,着力调动失业青年就业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确保有需要的失业青年都能得到相应政策扶持和就业创业服务,促进其理性择业,积极就业,爱岗敬业。

四、主要措施

(一)摸清基本情况,健全信息台账。各区县(自治县)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共青团基层组织等,对辖区失业青年开展定向摸排登记,了解掌握其家庭情况、失业原因、求职意向、技能水平等基本信息,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计划范围。要依托重庆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统一的失业青年实名信息数据库,准确记录其就业失业状态、就业帮扶、政策落实等情况,做到实时更新、动态管理。要推进与其他部门的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全面掌握失业青年状况。

(二)开展实践活动,强化职业指导。各区县(自治县)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青年之家、青年活动中心等平台,开展青年喜欢的志愿服务、主题展览、团体职业指导等实践活动,引导失业青年走出家门,主动与社会接触交往。要将劳动精神、奋斗意识融入实践活动,引导失业青年自强自立,以务实理性的态度面对就业遇到的困难。开展职业体验活动,组织失业青年参观人力资源市场、技工院校、就业见习基地和企业园区,感受工作氛围,增强职业认知。组织职业指导师、创业导师、人力资源服务专家、知名企业家等专业力量共同参与各类活动,现场指导解答失业青年求职困惑,帮助树立就业信心,增强就业主动性。对有求职意愿的开展一次职业素质测评,量身定制一份“就业启航计划书”,视情组织家长共同参与指导,帮助失业青年合理确定职业定位,积极理性求职。

(三)加强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各区县(自治县)要将有培训意愿的失业青年组织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根据其能力水平和就业意向,有针对性地提供培训项目,使之至少掌握一种专项技能。结合青年特点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