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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办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办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绍市人社发〔2021〕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市人社发〔2021〕5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绍市人社发〔2023〕5号规定,将第一条补贴对象“小微企业,指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全市所属辖区范围内且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的企业”修改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的企业”。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市人社发〔2023〕47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0〕29号精神,加快推动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应享尽享,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绍兴市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办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  兴  市  财  政  局

2021年5月10日



绍兴市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办理实施办法



为构建高效便捷的就业创业政策兑现机制,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局关于做好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16号)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0〕29号精神,现就社保补贴申请办理工作明确如下:

【2023年修订】一、补贴对象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的企业

二、补贴条件

2015年1月1日后,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按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自补贴对象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月起,最长不超过1年。

补贴资金由企业所属当地财政承担。

四、办理程序

1.省、市人力社保部门按月比对小微企业名录、高校毕业生信息、社保缴费信息,下发生成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应享名单,由所在辖区人力社保部门登录绍兴人才标准化平台(http://10.75.30.247/bsplatform/#/login)下载,核实企业信息后发布申领公告;

2.该补贴线上线下均可办理。符合条件企业填写《绍兴市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向社保缴费地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登录浙江政务网(http://sx.zjzwfw.gov.cn)、浙里办APP网上申报。

3.具体业务经办统一纳入浙江省就业一体化平台进行,由所在辖区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支付。

4.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可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

支付,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