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
台人社发〔2017〕1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2021年5月20日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人社发〔2024〕19号 )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的“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工作目标,根据《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中发〔2017〕14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浙政发〔2017〕41号)和《
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浙人社发〔2017〕81号)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台州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台州市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13日
台州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弘扬工匠精神,引导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根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浙政发〔2017〕41号)和《
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浙人社发〔2017〕8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台州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在申请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