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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到期失效】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到期失效】
沪经信规〔2015〕101号
USHUI.NET®提示: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沪经信规范〔2020〕8号)对本文进行了修订,请结合引用。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培育发展“四新”经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能级,实现经济转型升级,我们制定了《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15年2月26日


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落实国家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培育发展“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能级,实现经济转型升级,设立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部门预算管理。
第三条(使用原则)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大项目,创新支持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管理职责)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开展专项资金日常管理,实施监督和评估。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涉及多个部门的,各职能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相应要求,协同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实施细则)
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在本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内,根据各领域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应当明确申报对象和条件、支持范围、支持方式、资金拨付、项目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六条(监督制度)
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人大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
(一)产业内涵发展。加快制造业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聚焦支持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方面的工业强基项目;重点支持促进绿色发展、优化产品结构、促进安全生产、提升产业集聚水平和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制造业高端化、信息化和服务化。支持新型载体建设,推动园区转型升级。
(二)产业技术创新。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支持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 促进国际先进技术的加快消化吸收与集成创新,促进各类创新主体有效对接、要素集聚和协同创新,支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
(三)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支持制造企业和用户开展联合研制并协同创新;支持高端智能装备及关键部件实现首台(套、批)突破、应用示范及检验检测、研发、试验、验证、台架等的平台建设。
(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支持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对接产业链、提升价值链,通过组织结构优化和业务流程再造,做大做强外部服务市场;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加强园区建设管理和服务;支持具有行业先进性、有市场需求以及服务中小企业的平台型企业发展。
(五)实施品牌战略。支持城市品牌塑造、区域品牌提升、行业品牌打造、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建设;建设各类品牌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其能力提升;加强工艺美术保护,支持传统工艺美术传承、保护、发展,做强做精。
(六)研究和培育“四新”经济。鼓励“四新”企业发展和团队建设;推动“四新”企业围绕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开展合作,支持产业创新联盟,促进“四新”经济发展。
(七)国家支持本市重大项目按照规定予以的地方配套。
(八)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事项。
第八条 (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可以采用以奖代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保费补贴和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和标准由各领域实施细则确定。

第三章   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第九条(预算编制)
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每年三季度编制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纳入部门预算,按规定程序报送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根据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确定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规模。
第十条(预算执行)
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要求,确定当年度专项资金各领域支持重点,发布各领域年度申报通知或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建立项目库,确定各领域年度项目安排计划。加强专项资金和社会风险投资基金的对接,鼓励各类社会投资机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保荐项目,引导社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已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建立预算支出责任制度。综合考虑各领域内项目申报、评审等实际进展情况,根据时间进度合理安排项目支出,对于单项执行进度明显低于专项整体执行进度的,可在本专项资金内予以统筹,对连续2年在年末突击安排项目支出的,可调减相关领域预算额度。
第十一条(预算调整)
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