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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发〔2010〕32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0-02-11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规定,全文废止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切实做好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税发〔2009〕8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