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湛府规〔2018〕2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3月19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湛府规【2020】5号)规定,适时修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6年6月12日
附件: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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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迁移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力争实现全市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 |
市公安局 |
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
2 |
全面放开县级市市区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登记当地常住户口。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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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中心城区内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或在市中心城区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登记当地常住户口。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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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放宽投靠类落户条件,进一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入户条件,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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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或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可以在本市申请办理落户。落户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迁移到实际居住地。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公安局 |
6 |
按照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改革完善人口统计制度,按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建立统计口径一致的人口统计制度。 |
市公安局 |
市统计局 |
7 |
以公安派出所为单位,在具有归属居委会的虚拟地址上,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的人员与其他城镇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权益。 |
市公安局 |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民政局 |
8 |
依托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定期提供人口统计分析数据,建立健全户口迁移、户口登记管理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户籍管理工作。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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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机制。突出解决长期在一线和从事艰苦行业人员的入户问题,妥善化解市区及城镇入户存量问题。居住证持有人可通过积分等方式,阶梯式享受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公共文化、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服务。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法制局、市公安局 |
10 |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赋予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
市农业局、 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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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探索建立进城落户人员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机制。 |
市农业局、 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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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赋予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
市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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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研究建立建设用地指标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数量相挂钩的制度。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市公安局 |
14 |
做好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将其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做好社会保险登记和转移划转,确保社会保险关系规范转移接续,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卫生计生局 |
15 |
将全市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全面覆盖实际居住人口的计生服务信息网络。 |
市卫生计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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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进一步提高城镇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把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城镇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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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凭《就业创业证》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补贴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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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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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把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申请承租、购买保障性住房。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房管局 |
20 |
不断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享有城镇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义务教育、就业培训、住房保障、社会救助、计划生育等服务。 |
市财政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局 |
21 |
统筹考虑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的总体规模和基本公共服务增支等客观因素,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
市财政局 |
市统计局、市公安局 |
22 |
合理划分市级以下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确保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公共服务保障到位。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基层可用财力水平。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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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市公安、发展改革、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卫生计生、财政、统计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制定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措施。 |
市公安局 |
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局 |
24 |
通过多种渠道深入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主要内容及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宣传各地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保障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 |
市公安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