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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渝财社〔2010〕10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财法〔2017〕4号)规定,继续施行,其中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重新起算。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相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重庆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统筹费解缴方式的通知》(渝财建〔2009〕728号)规定,现将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由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统筹费的解缴方式,由直接缴入基金财政专户调整为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市财政局定期缴入金库。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