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户籍改革后认定农村村民身份操作办法的通知
中土字〔2016〕19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0月15日《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发布《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规定,现行有效
各分局:
根据《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职责,经研究,就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中“核对农村村民身份”的内容,制定如下操作办法:
一、申请人提供户籍制度改革前核发的户口簿的,可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户口簿户别为“农业人口”,确认农村村民身份。
二、对户籍制度改革后已换发新户口簿的,若申请人可提供未收回的旧户口簿,可根据旧户口簿的户别为“农业人口”的,确认农村村民身份。
三、对户籍制度改革后已换发新户口簿,而申请人不能提供旧户口簿的,在未实现与公安局户籍信息共享前,由申请人到当地公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