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市科委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发展众创空间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津财建一〔2015〕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20〕8号)规定,截至2020年12月20日继续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
津政发〔2015〕9号),规范发展
众创空间补助资金管理,防范财政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发展
众创空间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财政局 市科委 市教委
2015年5月18日
天津市发展众创空间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发展
众创空间补助资金管理,防范财政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
津政发〔2015〕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众创空间,是指由市科委、市教委组织认定的我市示范性
众创空间。高校和职业院校
众创空间由市教委负责认定,区县
众创空间由市科委负责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市科委、市教委另行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展
众创空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由市和区县财政预算共同安排,用于支持
众创空间建设运营的专项资金。高校和职业院校
众创空间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区县
众创空间补助资金由市和区县财政按照7:3的比例负担。
第四条 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委、市教委管理。
第五条 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会同市科委、市教委制订补助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文件;
(二)负责补助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三)会同市科委、市教委监督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第六条 市科委、市教委主要职责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