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0日起施行。原江苏省文化厅2011年11月28日印发的《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评选命名管理办法》(苏文教〔2011〕21号)和2015年5月19日印发的《江苏省重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重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苏文规〔2015〕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定标准(试行)》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
二O二一年八月
《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定标准(试行)》
说 明
本评定标准依据《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苏文旅规〔2020〕2号)制定,适用于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评审和管理。本标准共分为两部分:必要条件和基本条件。
必要条件:本部分由4项必备条件组成。不具备该部分条件的单位不具有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资格。
基本条件:本部分共计200分,共分为4项一级指标、22项二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各项分值为:社会效益70分;经济效益50分;示范性和影响力60分;保障机制和政策扶持20分。本部分合格分为160分。
一、必要条件 |
1. 企业经营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化产业政策规定。 2. 在江苏省内注册并规范经营2年以上,产权明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会计、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 3. 按照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纳入文化企业统计,以生产经营文化产品、提供文化及相关配套服务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60%以上。 4.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近2年没有发生重大生产安全、环境污染责任事故,无失信、欠薪和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文化产业项目、文化设施和文化产品无意识形态安全问题。 |
二、基本条件(分值共计2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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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类型 |
指标说明 |
分值 (200) |
评价内容与分值 |
1 |
社会效益 (70分) |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定性指标 |
考察基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情况 |
14 |
基地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得显著成效,获得县级以上相关荣誉和表彰的,得12-14分;基地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得较好效果的,得8-11分;基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效果一般的,得1-7分。 |
2 |
突出党建 引领 |
定性指标 |
考察基地对党建的重视程度,加强党的领导方面情况 |
14 |
基地重视并加强党建工作,建立独立党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常态化党建活动,较好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的,得12-14分;与其他单位联合建立党组织,按规定开展党建活动,发挥一定党建引领作用的,得8-11分;挂靠在其他机构,开展党建活动不正常的,得1-7分;没有建立党组织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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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获得县级以上党组织颁发的党建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荣誉的,得2分;获得相关行业党组织荣誉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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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吸纳就业 |
定量指标 |
考察基地吸纳就业方面情况 |
12 |
创建期末,基地缴纳社保人员数量不变的,得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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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缴纳社保人员数量每增加5个百分点的得1分,最高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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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积极吸纳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的,得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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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集聚领军 人才 |
定量指标 |
考察基地领军人才引进情况 |
12 |
基地拥有文化及相关产业领军人才,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创意和技术研发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获得党政部门和行业组织认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人才,如“四个一批”“五个一批”人才、紫金文化创意人才、非遗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双创人才等,国家级的,每人得5分;省级的,每人得4分;市级的,每人得3分。最高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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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履行社会 责任 |
定性指标 |
考察基地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
9 |
基地积极维护员工合法权益、践行低碳环保理念、支持慈善公益事业等的,最高得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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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基地文化 建设 |
定性指标 |
考察基地文化建设方面情况 |
9 |
强化以企业精神为灵魂的价值观念体系,通过产品形象、经营发展理念、服务理念、市场营销理念、员工行为规范、空间载体、氛围营造、VI形象识别系统等体现企业文化,特色鲜明的,最高得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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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经济效益 (50分) |
主营业务 收入 |
定量指标 |
考察基地发展规模情况 |
20 |
创建期末,基地年主营业务收入低于500万元的,不得分;年主营业务收入每500万元得1分,达1亿元的得20分。最高20分。 |
8 |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速度 |
定量指标 |
考察基地文化产业发展速度 |
10 |
创建期末,基地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为零或负的不得分;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有增长的,得5分;增幅每增加3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最高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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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利税贡献 |
定量指标 |
考察基地利税对地方贡献情况 |
15 |
创建期末,基地年利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得5分;年利税额在50万元基础上每增加100万元加2分,最多加10分,最高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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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文化创意(研发)投入 |
定量指标 |
考察基地产业创新投入情况 |
5 |
基地近3年产业创新创意项目(或产品研发)投入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每个百分点得1分,最高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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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示范性和 影响力 (60分) |
运营模式 |
定性指标 |
考察基地管理运营方面做法 |
10 |
基地在管理运营、产业发展、服务经营等方面形成模式且成绩突出的,每个方面得2分。最高6分。 |
基地是区域总部、地区总部的,或经上级部门认定的总部企业的,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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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文化产品和服务 |
定性指标 |
考察基地文化产品和服务质量 |
10 |
基地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得到权威机构认定获奖的,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5分;省级的,每项得3分;市级的,每项得2分,最高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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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品牌建设 |
定性指标 |
考察基地品牌建设情况 |
10 |
基地实施品牌化战略,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影响力和美誉度,获得党政部门或行业组织荣誉称号的,获得国家级荣誉的,每项得5分;省级的,每项得3分;市级的,每项得2分。最高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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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创新能力 |
定性指标 |
考察基地自主创新情况 |
5 |
基地积极培育数字文化创意新业态,强化科技赋能,推进文旅融合、产业融合、消费升级,具有明显的创新示范引领作用的,最高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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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产学研合作 |
定性指标 |
考察基地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落地情况 |
10 |
基地积极与985、211、“双一流”大学或国家级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合作,并有成果转化落地的,每项得5分;与普通高校或省级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合作,并有成果转化落地的,每项得3分。最高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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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新增自主知识产权数 |
定量指标 |
考察基地新增自主知识产权数量 |
10 |
创建期末,基地每新增1项自主知识产权(含专利、著作权、商标等)得3分,最高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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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外文化交流合作 |
定性指标 |
考察基地对外文化交流、合作、贸易情况 |
5 |
基地是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或有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或“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的得5分;基地是省级服务贸易重点企业(文化服务类)的,得4分;基地开展一定对外文化交流合作业务或活动的,得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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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保障机制和政策扶持(20分) |
组织管理 |
定性指标 |
考察基地组织机构和管理情况 |
4 |
基地管理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健全的,得2分。 |
基地建立统计制度,按要求报送数据、信息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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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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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团队建设 |
定性指标 |
考察团队能力建设情况 |
4 |
基地重视核心领导层管理能力提升,得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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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重视员工培训,建设学习型团队的,得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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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规划(计划)制定与实施 |
定性指标 |
考察基地制定发展规划(计划)情况和实施情况 |
4 |
基地制定了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或行动计划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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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或行动计划对行业趋势把握到位、发展问题剖析精准、发展定位前瞻、发展计划清晰、可操作性强的,得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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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按规划(计划)落实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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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安全保障 |
定性指标 |
考察基地安全保障方面情况 |
4 |
基地安全管理到位,安全管理机构、安保人员、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演练、安全标识等符合有关要求的,得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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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政策对接 |
定性指标 |
考察基地争取政策支持情况 |
4 |
基地积极申报政府各项扶持项目、政策补贴等,每成功申报1项国家级的,得4分;省级的,得3分;市级的,得2分。最高4分。 |
附件2
编制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定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验收指标体系,打造一批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样本,自2021年4月起,我厅组织开展了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定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经认真研究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和多轮修改完善,编制形成《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定标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编制思路
《评定标准》的编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关于规范发展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要求,通过标准引导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坚持正确方向,创新发展、规范发展、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评定标准》依照《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进行制定。《评定标准》基本框架参考《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验收标准(试行)》和《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评定标准(试行)》。
二、主要内容
《评定标准》包括必要条件和基本条件两部分。
必要条件共4项,主要对申报单位的政治导向和文化方向、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其他违法违规问题、运营管理机构和主营业务等做了硬性规定。明确不符合该部分条件的单位不具备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资格。
基本条件即评分指标,包括4项一级指标(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示范性和影响力、保障机制和政策扶持)和22项二级指标,总分200分。合格分为160分。为体现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思想,并强调示范性和影响力,将一级指标分值权重划分为35%:25%:30%:10%。一级指标分值具体为:社会效益70分;经济效益50分;示范性和影响力60分;保障机制和政策扶持20分。
在22项二级指标中,定量指标7个,定性指标15个。为体现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减少主观因素对指标评分的影响,定量指标各得分区间均给出了明确的判断依据和评分标准;定性指标在尽可能描述各种不同状况的基础上划定得分档次。
三、主要特色
一是突出正确导向,注重创新示范。评定标准将“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作为必要条件第一条;将二级指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党建引领”“吸纳就业”“履行社会责任”等作为社会效益的重要评价内容,引导基地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同时考察基地“文化创意(研发)投入”“创新能力”“产学研合作”“新增自主知识产权数”等情况,鼓励示范基地坚持创新驱动,以文化创意、科技赋能、产业融合
催生发展新动能,推动优质文化产品供给、产业结构升级、链条优化、价值拓展,提高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二是保持框架延续,体现江苏特色。评定标准总体沿用《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验收标准(试行)》和《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评定标准(试行)》框架结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将一票否决项(强制性指标)改为必要条件,沿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示范性和影响力”“保障机制和政策扶持”4项一级指标。同时根据江苏实际,设置个性化评价指标,如把“四个一批”“五个一批”人才、紫金文化创意人才、非遗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双创人才等作为“集聚领军人才”的重要评价内容;重视基地文化建设、团队能力建设,设置二级指标“基地文化建设”“团队建设”;鼓励中华优秀文化走出去,加强国际交流合作,设置二级指标“对外文化交流合作”等。
三是强调基本要求,重视动态管理。充分考虑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延续性和规范管理的长效性,将示范基地建设申报和过程管理有机结合起来。4项必要条件对新申报单位提出申报资格要求;对已列入示范基地的单位,按规定经复核不符合要求者一律撤销命名。同时,通过基本条件(评分指标)对示范基地建设和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如二级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速度”和“利税贡献”,要求基地保持盈利;“新增自主知识产权数”要求基地重视创新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以此保证示范基地能够长期担当产业示范引领标杆。同时考虑到不同区域、不同业态、不同规模基地之间存在差异,并参照2021年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复核调研数据进行梯度划分,统筹考量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自身成长性和产业示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