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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全域产业治理的指导意见【全文废止】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全域产业治理的指导意见【全文废止】

甬政办发〔202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甬政办发〔2023〕6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关于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甬党发〔2019〕80号)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制造业产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加快推进产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低散乱污”企业、小企业小作坊(以下简称“两小”企业)及工业区块整治提升为重点,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系统谋划与基层创新相结合,坚持规范整治与服务提升相结合,健全制造业全域产业综合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切实提升企业(工业区块)本质安全、环保等水平,促进生产、生活和生态“三生”融合,提高制造业产业综合竞争力,为建设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发挥企业、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和公众作用,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

2.综合治理,强化协同。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理念,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执法监督、行业规范和标准,构建市县联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

3.优化配置,扶优汰劣。强化源头管控和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资源优化配置和综合利用效率,注重行业标杆引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倒逼低效企业改造提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凤凰涅槃”。

4.绿色安全,滚动推进。聚焦“低散乱污”企业、“两小”企业(工业区块)的突出问题,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构建因地制宜、绿色安全、滚动实施的推进体系,加快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园区,努力实现绿色发展、安全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累计改造提升低效工业区块200个,新增小微企业园120个,培育“小升规”工业企业3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3万家,整治提升“两小”企业1.5万家;建立起相对完备的产业治理政策体系、协同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探索形成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宁波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贯彻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定期发布“246”万千亿级产业和前沿产业投资导向目录,明确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定期发布《宁波市产业用地标准》,明确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等准入性指标,强化产业项目准入管理。积极发挥项目安评、环评、能评等作用,高质量把好项目源头关。探索建立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规范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促进土地要素顺畅流通和高效利用。

(二)加强空间规划管控。充分衔接新一轮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发布工业集聚区专项规划。科学确定产业发展空间,建立产业发展与工业用地稳定增长的匹配机制和工业用地占补平衡、增减挂钩机制。划定工业集聚区控制线,制定控制线管理办法,控制线内的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得改变为其他用途。推动全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促进园区平台的系统性重构、创新性变革,构建形成以前湾新区等重大产业平台为引领、专业化园区为支撑、小微企业园为基础的产业空间布局。

(三)加强“两小”企业综合整治。持续开展“两小”企业问题排摸,全面掌握“低散乱污”企业基本情况,建立企业数据库。实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安全、违法危险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等对标整治行动,以及塑料加工、铸造、金属表面处理、橡胶、紧固件、喷涂等高污染、高排放、高安全隐患行业和涉危企业综合整治行动,开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依法依规全面整治“低散乱污”企业和“两小”企业。

(四)加强工业区块整治提升。按照“扶持发展一批、整合改造一批、清理退出一批”的原则,对工业区块实施分类管控,实现工业区块整合、提质发展。全面排摸梳理全市乡镇及村级工业区块现状,建立工业区块数据库。以小微企业园建设为主要载体,建立“一区块一方案”推进机制。创新园区开发模式,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等多元主体参与小微企业园建设,建立“开发—运营—管理”新机制。分类处置、妥善解决历史遗留工业用地和违法建筑问题,简化相关流程,依法补办手续。完善工业用地政府回收、收储及低效用地二次开发机制,引导零星工业区块抱团连片开发。

(五)加强集聚集约提升发展。坚持以搬迁促改造促规范,推动布局分散的小微企业入园集聚,严格特色产业园、小微企业园入园把关,建立企业入园审核、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推动小微企业园为存量小微企业搬迁入园创造条件。完善工业地产土地供应和建成后物业销售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小微企业园工业厂房出租政府指导定价机制。加强小微企业园安全、环保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培育各类专业化公共服务机构。支持园区专业化运作,积极创建星级小微企业园。

(六)加强“亩均论英雄”改革。完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探索评价对象从工业企业向工业区块(园区)拓展。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建立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能、用水、排污、金融、税费、财政等差异化政策。开展低效企业达标提升行动,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排位末档、资源利用效率低、综合绩效差的企业加强整治提升。实施亩均效益“领跑者”行动,定期发布全市制造业“亩产英雄”企业、区块(园区)榜单,引导企业对标提升,营造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企业改造提升。建立大中小融通发展的企业培育梯队,针对企业发展不同阶段,加强政策精准扶持。鼓励企业强化研发创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加快向“专精特新”发展,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和产品市场占有率。持续实施数字化改造行动,分层分类推进企业智能化改造,推动企业生产制造全流程数字化升级。

(八)加强智慧监管能力建设。按照“综合+专业”原则,建设全市统一的“工业大脑”,汇聚企业基本信息等基础数据,工业产值、税收、用电等经济运行数据,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专业数据,建立“一企一档”,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和数据共享,提升科学研判、精准施策能力。运用数字化技术,加强对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安全、环保等智慧监控,强化监测预警和科学处置,力争实现智慧监管全覆盖。

(九)加强行业规范与企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企业参与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以标准引导助推企业、行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守信践诺,自觉遵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质量标准等法律法规,实现自我管理、自我规范。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探索建立企业自我公开承诺、信用监管评价、社会共同治理相结合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红黑名单制度,大力褒奖诚信典型,加强约束严重失信主体,实现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依托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市制造业全域产业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统筹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各类重大问题。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合力推进制造业产业全域治理工作。

(二)强化政策保障。鼓励各地、各部门先行先试,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和省、市改革试点项目。按统筹和新增相结合的要求,建立市产业治理专项资金,统筹土地、能耗、排放指标等要素资源,重点支持先进地区、先进典型。探索建立企业政策性搬迁相关支持政策体系。每年可出让建设用地指标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5%,其中用于小微企业园建设的不少于5%。鼓励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政府基金、社会资本,支持产业治理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小微园区的建设提升。

(三)强化工作推进。建立全域产业治理清单式管理制度,梳理完善治理事项清单、试点改革事项清单等,强化“清单+台账+考评”的闭环管理工作推进体系。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各地各相关部门全域产业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将全域产业治理工作纳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发动,广泛调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参与全域产业治理。总结推广一批试点改革成效明显的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附件:制造业全域产业治理责任分工表制造业全域产业治理责任分工表.docx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14日



附件


制造业全域产业治理责任分工表


序号

任务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新增小微企业园120个,培育“小升规”工业企业3000家。

陈炳荣

市经信局


2025.12

2

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3万家。

陈炳荣

市科技局


2025.12

3

完成“两小”企业整治提升1.5万家。

陈炳荣

市经信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综合执法局、

市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025.12

4

(一)加强产业政策引导

贯彻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定期发布“246”万千亿级产业和前沿产业投资导向目录。

陈炳荣

市经信局

市发改委

持续

5

定期发布《宁波市产业用地标准》,明确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等准入性指标,强化产业项目准入管理。

陈仲朝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

持续

6

探索建立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规范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

陈仲朝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

2022.12

7

(二)加强空间规划管控

编制工业集聚区专项规划,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制定控制线管理办法。

陈炳荣

市经信局

市发改委、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021.12

8

推动全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

陈仲朝

市发改委

市委编办、

市科技局、

市商务局、

市经信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021.12

9

(三)加强“两小”企业综合整治

开展“两小”企业问题排摸,全面掌握“低散乱污”企业基本情况,建立企业数据库。

陈炳荣

市经信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综合执法局、

市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持续

10

实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安全、违法危险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等对标整治行动。

陈炳荣

市经信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综合执法局、

市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能源局、

市消防救援支队

持续

11

实施塑料加工、铸造、金属表面处理、橡胶、紧固件、喷涂等高污染、高排放、高安全隐患行业和涉危企业综合整治行动。

陈炳荣

市应急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

持续

12

(四)加强工业地块整治提升

全面排摸梳理全市乡镇及村级工业区块现状,建立工业区块数据库。

陈炳荣

市经信局


2021.6

13

(四)加强工业地块整治提升

创新园区开发模式,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等多元主体参与小微企业园建设,建立“开发—运营—管理”新机制。

陈炳荣

市经信局

市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发改委、

市国资委

持续

14

妥善解决工业用地历史遗留等问题,完善工业用地政府回收、收储及低效用地二次开发机制,引导零星工业区块抱团连片开发。

陈仲朝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

持续

15

(五)加强集约集聚提升发展

推动分散布局的小微企业入园集聚,严格特色产业园、小微企业园入园把关,建立企业入园审核、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

陈炳荣

市经信局

市发改委

持续

16

完善工业地产土地供应和建成后物业销售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小微企业园工业厂房出租政府指导定价机制。

沈敏

市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

持续

17

支持园区专业化运作,积极创建星级小微企业园。

陈炳荣

市经信局


持续

18

(六)加强“亩均论英雄”改革

完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探索评价对象从工业企业向工业区块(园区)拓展。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建立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机制,开展低效企业达标提升行动和亩均效益“领跑者”行动。

陈炳荣

市经信局

市商务局、

市服务业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财政局、

宁波市税务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科技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能源局、

市统计局

持续

19

(七)加强企业改造升级

建立大中小融通发展的企业培育梯队。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加快向“专精特新”发展,持续实施数字化改造行动。

陈炳荣

市经信局


持续

20

鼓励企业强化研发创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陈炳荣

市科技局


持续

21

(八)加强智慧监管能力建设

按照“综合+专业”的原则,建设全市统一的“工业大脑”,汇聚企业基础数据、经济运行数据和相关专业数据,实现“一企一档”,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和数据共享。

陈炳荣

市经信局

市大数据局、

市发改委、

市能源局、

市统计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

2021.6

22

运用数字化技术,加强对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安全、环保等智慧监管。

陈炳荣

市经信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

持续

23

(九)加强行业规范与企业自律

支持企业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引导助推企业、行业高质量发展。

沈敏

市市场监管局


持续

24

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探索建立企业自我公开承诺、信用监管评价、社会共同治理相结合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陈仲朝

市发改委

市市场监管局、

各行业主管部门

持续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