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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兰政发〔2016〕7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和进一步加快创新驱动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兰政发〔2019〕1号规定,从2019年9月2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月4日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兰政办发〔2020〕45号规定,继续有效
具体效力以官方答复为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兰溪市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兰溪的决定》精神,深入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步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财政科技资金引导力度,营造科技创新氛围

1.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加大财政科技资金引导力度。以上级年度考核为目标,不断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

2.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创建,强化政策支撑,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科技强市创建工作经费,用于省知识产权示范市建设、省专利保险试点市创建、科技对接专场活动、科技项目审计、科技创新宣传、开展老科协工作等。

二、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加快集聚创新资源

3.大力发展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金华市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4.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确认,年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且税收总额比上一年有增长的,给予企业当年研发投入额4%的资助,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鼓励企业和创业者依托创新载体开展创新活动。

5.支持研发机构建设。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金华市级研发机构(含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农业科技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照上级要求给予配套。

6.加快培育科技创新主体。新认定的各级创新型企业(试点或示范),按国家级、省级、金华市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各级高新技术企业,按国家、金华市级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各级农业科技企业,按省、金华市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市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来兰投资创业并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经市科技部门审核,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大力实施科技攻关项目,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

8.国家级、省级、金华市级科技项目(含技术创新项目),有上级政府资金资助的,按有关规定配套奖励;无上级政府资金奖励的,通过验收后,每项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新产品(含工业新产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经省级立项备案确认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鉴定(评审)或验收的每项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本级科技项目按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其他专项分别予以奖励,其中重大项目奖励不超过20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15万元,一般项目不超过5万元,其他专项的奖励另行制定。

五、大力推进协同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9.鼓励设立高等院校技术转移中心。新设立的技术转移中心,每家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后每年考核合格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10.鼓励产学研合作。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实际科技合作费用20万元以上的,凭科技合作合同和支付凭证按15%的比例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六、强化科技金融结合,打造完整创新链

11.建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制度。鼓励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开展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科技担保和专利权质押等科技金融活动,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建设风险池、贷款贴息、保费或担保费补助。

七、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推进农业科技创新

12.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科技特派员科技项目、示范基地补助及相关工作经费等支出。按规定标准落实科技特派员生活补助。兰溪市科技特派员项目每项安排奖励4万元;上级科技特派员(含团队及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项目给予适当补助。被认定的省、金华市、兰溪市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专利技术产业化

13.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给予每件3万元、0.2万元的奖励;境外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3万元的奖励,同一专利限补助2个国家或地区。

14.鼓励发明专利产业化。发明专利产业化后产生的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50万元。

15.获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